問: 你好,我單位為銷貨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交付購貨方后,購貨方在認證時發現密碼區發票號與票面號碼不符造成無法認證,退回銷貨方時剛好過期(超過90天),我司無法辦理紅字通知單,但購貨方要求重新開具增值稅發票,應該如何處理?是否有補救的辦法?如果我單位重新開具增值稅發票,那就是一筆銷售業務開具了兩次發票,按相關稅法,是不是屬于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其次,我單位只發生一次銷售業務,卻要繳納兩次增值稅款,而我單位從不偷、漏稅款,這樣對我單位的負擔無形增加了一倍,這樣應該如何解決?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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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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