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 03普高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更新時間:2006-09-23 05:33:17 點擊率: 429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的通知
國稅發[2003]第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49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落實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綜〔2003〕48號)精神,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現將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凡在 2003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工商登記,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二、從事個體經營的200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出具本人身份證、高校畢業證以及工商部門批準從事個體經營的有效證件,經核實無誤后按規定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