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法對財稅促進就業條款更加具體 |
8月30日,經過三次審議的就業促進法草案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獲得通過。就業促進法對促進就業的財政與稅收政策作出了更為具體的規定。 就業促進法規定,對五類企業和人員依法給予稅收優惠。這五類企業和人員包括: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殘疾人或者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務院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的其他企業、人員。
就業促進法同時規定,國家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楊長槐委員表示,建議國務院對這些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細化,具體表現為規定減免稅的幅度有多少。 吳基傳委員說,對自謀職業及個體經營者,不僅應該給予更多的稅收優惠,同時也要切實簡化和免除就業申辦手續和各種行政性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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