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0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2009年是上市公司執行會計準則的第三年,除上市公司外,全國已有3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非上市企業執行了會計準則,實施范圍從上市公司擴大到非上市企業。為了促進我國各類企業更好地執行會計準則,切實做到會計指標真實可靠、口徑可比,全面提升會計信息質量,充分發揮會計準則在企業可持續發展和市場經濟運行中的作用,現就做好2009年年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協調,認真做好本地區各類企業執行會計準則和2009年年報工作
(一)會計準則實施情況和年報工作是各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其他監管部門、稅務機關等,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統一協調和部署本地區執行會計準則和年報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確保相關工作落實到位。
(二)組織專家工作組,為做好此項工作提供專業支持。專家工作組應當吸收和聘任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包括:會計中介機構、相關企業和院校等。專家工作組應當認真學習本通知和證監會、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2009年年報工作的相關要求,全面掌握企業會計準則及其解釋第1號、第2號、第3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新舊變化,熟悉《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相關的內容;采用跟蹤分析、調查研究和現場檢查等方式,了解本地區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情況;分析解決本地區會計準則執行和年報編制工作中的問題,促進會計準則在本地區各類企業有效實施。
(三)各省級財政部門在做好上述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應當參照財政部會計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報告的形式,完成本地區上市公司2009年年報分析報告,同時形成非上市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情況的工作總結,于2010年5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會計司。
二、各地財政部門做好對本地區各類企業執行會計準則和2009年年報工作重點關注的問題
(一)應當做好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新舊銜接。從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編制《新舊會計準則股東權益差異調節表》,做好首次執行日的新舊銜接轉換工作,并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對2009年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編制年報。
(二)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如實反映企業的交易或事項。企業應當保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統一性和前后一致,不得濫用會計政策或隨意變更會計估計。
(三)職業判斷是企業執行會計準則的關鍵環節。企業需要作出職業判斷的交易或事項(包括:收入確認、資產減值、遞延所得稅、預計負債、債務重組、企業合并、公允價值計量、權益性交易等),直接影響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應當關注判斷的結果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規定。
(四)公允價值計量是會計準則實施中的難點。各類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會計要素一般采用歷史成本計量;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無法持續可靠取得公允價值的,應當采用成本模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在附注中詳細披露公允價值確定的依據和方法以及公允價值變動對損益的影響。
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的(包括:企業合并、股權激勵、金融工具等),應當充分考慮可觀察到的市場數據和交易的實質,并在附注中充分披露所使用的假設、金融工具在匯率、利率等方面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相關的企業經營風險。
(五)企業合并應當關注是否構成業務。業務是指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負債的組合,該組合具有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等,可以為投資者等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經濟利益等形式的回報。有關資產或資產、負債的組合具備了投入和加工處理過程兩個要素即可認為構成一項業務。
企業合并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和《關于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上市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便[2009]17號)進行處理。企業合并如產生巨額商譽,應當予以重點關注。
(六)同一交易或事項在A股和H股的財務報告中,應當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得在A股和H股財務報告中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
內地與香港會計準則已經實現趨同等效(長期資產減值轉回除外),同時發行A股和H股公司的財務報告不應當存在差異。在實際執行中,內地與香港處理不一致的(如企業改制資產評估等),應當制定相應措施逐步消除,2009年年報中仍未消除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原因。
同時發行A股和H股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09]15號)的規定,消除保險混合合同和保險合同準備金等產生的差異。
(七)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規定,正確區分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在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時,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證據估計的售價為基礎并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存貨售價發生波動的,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對資產負債表日存貨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應當作為調整事項進行處理;否則,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
(八)企業處置對子公司的投資,處置價款與處置投資對應的賬面價值的差額,在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處置價款與處置投資對應的享有該子公司凈資產份額的差額,在合并財務報表中應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如果處置對子公司的投資未喪失控制權的,應當按照《關于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處置部分對子公司投資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便[2009]14號)規定,將此項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資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當調整留存收益。
(九)企業發生的辭退福利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相關規定處理。辭退工作在1年內完成但付款時間超過1年的,應當選擇同期限國債利率作為折現率,以折現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不存在與辭退福利支付期相匹配國債利率的,應當以短于辭退福利支付期限的國債利率為基礎,并根據國債收益率曲線采用外推法估計超出期限部分的利率,合理確定折現率。
(十)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其解釋第3號的規定,編制2009年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刪除 “三、本年增減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列)”項下的“(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項目及所有明細項目;增加“(二)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反映企業當期發生的其他綜合收益的增減變動情況。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應當在附注中按以下格式和內容披露:
項目 | 本期發生額 | 上期發生額 |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利得(損失)金額 | ||
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所得稅影響 | ||
前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的凈額 | ||
小 計 | ||
2.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 ||
減: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產生的所得稅影響 | ||
前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的凈額 | ||
小 計 | ||
3.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金額 | ||
減: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所得稅影響 | ||
前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的凈額 | ||
轉為被套期項目初始確認金額的調整額 | ||
小 計 | ||
4.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 ||
減:處置境外經營當期轉入損益的凈額 | ||
小 計 | ||
5.其他 | ||
減:由其他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產生的所得稅影響 | ||
前期其他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的凈額 | ||
小 計 | ||
合 計 |
(十一)企業對于上述交易或事項的處理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處理。
三、各地財政部門等有關方面應當關注和重視本地區各類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工作
(一)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和保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下稱《基本規范》),規定了內部控制目標、原則和要素等內容,要求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對企業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負責。貫徹落實《基本規范》的各項要求,有助于全面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
(二)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應當按照《基本規范》的要求,梳理業務流程,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內部控制評價。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聘請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在做好年報審計工作的同時,開展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意見。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公司提供內部控制審計和內部控制咨詢服務。
(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有重大風險,應當在附注中單獨披露。
四、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應當認真做好各類企業2009年年報審計工作
(一)認真學習和領會本通知和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切實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密切關注國際金融危機和我國當前經濟形勢可能對企業造成的影響,謹慎確定重大會計風險領域。嚴格按照執業準則的規定,實施重要財務報表認定層次的實質性審計,充分履行函證、監盤、減值測試、分析性復核等程序,獲取足夠的審計證據,保證執業質量,防范執業風險,獨立、客觀、公正地對年報整體發表審計意見。
(二)涉及整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保證年報審計的順利過渡和有序承接,不得由于整合而影響年報審計工作質量。會計師事務所要做好資源的優化配置,在執業標準、人事、財務、業務和信息技術等方面實施一體化管理,穩步提高執業水平。
(三)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的業務報備要求,指定專門人員做好2009年年報審計業務報備工作。
五、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各類企業2009年年報的監督檢查
(一)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強化和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與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有機結合的監督模式,充分利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創新會計監督方式和手段,堅持把監督執行會計準則作為重要工作。在開展2010年會計監督工作時,應將各類企業執行會計準則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二)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當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的通知》(財監[2009]6號)的要求,結合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重點關注中央企業、上市公司和金融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情況,進一步強化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09年年報審計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將地方大中型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情況作為2010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重點,確保會計準則在地方大中型企業得到有效實施。
(四)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具有典型性的違規案件。
各省級財政部門、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當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本地區執行會計準則的各類企業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會計準則的各類企業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在2009年年報編制和審計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財政部會計司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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