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稅告[2015]7號
為了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發揮移動互聯協稅護稅優勢,堵塞征管漏洞,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我局在原有有獎發票模式基礎上增加了“互聯網+有獎發票”新模式,現通告如下:
一、有獎發票新模式簡介
有獎發票新模式設發票即開即獎及互聯網+有獎發票兩種,兩條渠道同時開通,參與者可選擇性參與或同時參與。
二、新模式啟用時間
新模式啟用時間為2016年1月1日。
三、發票有獎適用范圍
發票有獎的范圍為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統一監制的廣東省深圳市飲食、娛樂業服務定額發票,面額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
四、新模式獎項設置
(一)即開即獎獎項設置:獎金等級為100元、10萬元、20萬元三檔。稅務機關根據全年發票用量,按照一定的中獎比例隨機設獎。
(二)互聯網+有獎發票獎項設置:采用獎金總額上限控制,當日在獎金總額限制內,實行隨機抽獎,獎金分為1元、2元、5元、10元、和100元五檔。
(三)我局根據工作需要,會隨時調整參與發票種類、中獎率、兌獎方式和兌獎渠道。
五、布獎和兌獎方式
(一)即開即獎:消費者刮開票面獎區的覆蓋層后,根據兌獎區顯示確定中獎結果,中獎者可至中國農業銀行兌取獎金,領取現金兌獎時,需持未剪開的發票聯、兌獎聯,憑有效身份證件領取。
(二)互聯網+有獎發票:消費者掃描發票票面二維碼,使用稅務機關指定渠道進行發票真偽查驗并參與抽獎,獎金將以微信紅包形式發放。
參與者掃描票面二維碼根據提示下載鵬稅通APP進行發票真偽查驗。驗證為真的發票,可繼續參與抽獎。參與者需要關注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微信公眾賬號,并以微信賬戶登錄鵬稅通,獎金將以微信紅包形式自動發送至微信賬戶中。相關時間點確定:
1.參與抽獎發票的有效期:發票發售日期起4個月內,即商戶在稅務機關領購發票4個月內,發售時間以稅務機關指定發票查驗渠道顯示時間為準;
2.抽獎有效期:發票驗真通過后24小時內;
3.兌獎有效期:確認中獎24小時內;
4.紅包確認有效期:確認兌獎24小時內。
六、以下情況不予兌獎
1.假發票或作廢發票;
2.發票未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 或蓋章單位名稱與消費場所單位名稱不一致的;
3.票面中獎信息經過涂改的;
4.兌獎前發票聯和兌獎聯分離的;
5.票面嚴重損毀,內容不能辨認的;
6.領購發票商戶通過自領發票參與抽獎;
7.參與者未按照稅務機關提供的完整抽獎流程參與抽獎或未及時抽獎、兌獎、紅包確認等導致獎金無法發放的;
8.稅務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認定不予兌獎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咨詢電話:12366-2。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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