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發(2017)180號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7〕1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省國稅局決定在金稅三期工程優化版應用系統設置2018年各月份申報征收期限(以下簡稱“申報期”),具體通知如下(如有特殊情況將另行通知):
1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季、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限為1月15日,資源稅的申報期限為1月10日。
2月申報期:增值稅(按月)、消費稅(按月)、企業所得稅(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限為2月22日,資源稅的申報期限為2月11日。
3月申報期:增值稅(按月)、消費稅(按月)、企業所得稅(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限為3月15日,資源稅的申報期限為3月12日。
4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季、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限為4月18日,資源稅的申報期限為1月13日。
5月申報期:增值稅(按月)、消費稅(按月)、企業所得稅(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限為5月15日,資源稅的申報期限為5月10日。
6月申報期:增值稅(按月)、消費稅(按月)、企業所得稅(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限為6月15日,資源稅的申報期限為6月11日。
7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季、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限為7月16日,資源稅的申報期限為7月10日。
8月申報期:增值稅(按月)、消費稅(按月)、企業所得稅(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限為8月15日,資源稅的申報期限為8月10日。
9月申報期:增值稅(按月)、消費稅(按月)、企業所得稅(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限為9月17日,資源稅的申報期限為9月10日。
10月申報期:增值稅(按季、按月)、消費稅(按季、按月)、企業所得稅(按季、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季、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限為10月24日,資源稅的申報期限為10月19日。
11月申報期:增值稅(按月)、消費稅(按月)、企業所得稅(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限為11月15日,資源稅的申報期限為11月12日。
12月申報期:增值稅(按月)、消費稅(按月)、企業所得稅(按月)、文化事業建設費(按月)、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期限為12月17日,資源稅的申報期限為12月10日。
年度申報期: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期限和匯算清繳期限為5月31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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