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廣州市納稅信用評價工作即將開始,為了幫助納稅人更好地了解納稅信用評價相關政策規定,以下基本知識點供納稅人掌握:
1. 什么是納稅信用評價?
納稅信用評價是稅務機關根據采集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按照相關規定,就納稅人在一定周期內的納稅信用狀況所進行的評價,評價結果分A、B、M、C、D五級。
2.納稅信用評價依據哪些主要政策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以公告的形式頒布了關于納稅信用評價的6個重要文件(詳見附件):
(1)《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稅總公告2014年第40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稅總公告2014年48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補評和復評事項的公告》(稅總公告2015年第4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稅總公告2015年第85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稅總公告2016年第9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稅總公告2018年第8號公告)
3.納稅信用級別由誰來評,什么時間評?
國稅局、地稅局共同管轄的納稅人,由主管國稅、地稅機關聯合進行評價;國稅局單獨管轄的納稅人(海洋石油類納稅人)由主管國稅機關單獨組織評價。自2015年起,稅務機關每年對納稅戶上一年度的納稅信用級別進行評價,并在4月份確定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結果。
4.哪些納稅人可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范圍?
已辦理稅務登記(含“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臨時登記)的獨立核算企業、以及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扣繳義務人、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其中,從2017年度開始新增下列納稅人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1)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以下簡稱“新設立企業”)。評價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
(3)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
5.納稅信用評價信息有哪幾方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稅總公告2014年48號),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主要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信息、經營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評價年度之前的納稅信用記錄。
稅務內部信息,包括經常性指標信息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涉稅申報信息、稅(費)款繳納信息、發票與稅控器具信息、登記與賬簿信息等4個一級指標,非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信息和稅務稽查信息2個一級指標。結合稅務管理實際,最終細化為20個二級指標,95個三級指標。
外部信息,主要指評價年度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等外部參考信息,以及從銀行、工商、海關等相關部門取得的影響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的外部評價信息。外部參考信息只記錄不參與評價,而外部評價信息當前主要有銀行、工商、海關等部門4個指標,評價方式為扣11分,即如果發現納稅人在不同部門之間存在提供信息不對稱的情形,則納稅人不能評價為納稅信用A級。
6.五個納稅信用級別如何確定?
級別 |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數 |
其他條件 |
A |
90分以上 |
且不存在《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所列情形 |
B |
70分以上不滿90分 |
—— |
M |
—— |
且未發生《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
(一)新設立企業。 |
C |
40分以上不滿70分 |
—— |
D |
不滿40分 |
或存在《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 |
7.納稅人有哪些情況不能評為A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1)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2)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3)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4)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5)當年度信用評價低于90分
8.什么是非正常原因?
正常原因是指:季節性生產經營、享受政策性減免稅等正常情況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9.哪些納稅人適用于新增設的M級納稅信用?
未發生《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納稅人適用M級納稅信用:
(1) 新設立企業。
(2) 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10.納稅人有哪些情況直接判定為D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1)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2)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3)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5)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6)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7)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9)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10)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11.保留信用評價D級有哪些相關規定?
(1)上一評價年度按照評價指標被評價為D級的企業,本評價年度保留D級評價,次年不得評為A級。
(2)D級企業直接責任人在企業被評價為D級之后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企業評價為D級(簡稱關聯D)。關聯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規定重新評價但不得評為A級。
(3)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名單”的納稅人在名單發布的評價年度判為D級,其D級記錄一直保留至“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名單”從公布欄中撤出的評價年度為止。(但不得少于2年)
(4)因稅務檢查等發現納稅人以前評價年度存在直接判為D級情形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調整其相應評價年度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并記錄動態調整信息,該D級評價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12.有哪些情形不影響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
(1)由于稅務機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
(2)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3)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情形。
13.在日常經營中,哪些事項容易造成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扣分?
容易造成納稅信用扣分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以下幾項:
(1)未按規定申報。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或代扣代繳的,按稅種每次扣5分。
(2)發票損毀、丟失。未按規定保管紙質發票并造成發票損毀、遺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稅務管理系統中的違法違章記錄扣減納稅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損毀發票的,每次扣11分。
(3)少繳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未及時繳納稅款或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已滿,納稅人未在稅款繳納期限內繳納的稅款在5萬元以上的(含)扣11分,5萬元以下的扣3分。
14.如何查詢納稅人信用級別評價結果?
稅務機關每年4月中下旬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后,將主動公開A級納稅人名單及相關信息。對于B、C、D級納稅人名單及相關信息,也可以通過國稅、地稅各級網站直接查詢A級納稅人名單。其他級別的納稅人需要查詢自身信用級別的,可在電子稅務局涉稅查詢模塊查詢本企業信用評價級別情況。
15.納稅人有哪些情形不參加本期評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期的評價:
(1)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2)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
(3)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4)其他不應參加本期評價的情形。
16.如何理解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納稅人不參與本期納稅信用評價?
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是指: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移送公安機關或被公安機關直接立案查處,根據稅務管理系統中的移送記錄或被立案記錄確定。被稅務稽查部門立案檢查的,不屬于該情形,應納入本期評價范圍。
尚未結案是指:在評價年度12月31日前,稅務管理系統中有移送記錄或被立案記錄而沒有已結案的記錄。
17.納稅人如何申請補評、復評?
納稅人對當期未予評價或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填寫《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評、復評。
18. A級納稅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勵措施?
(1)向社會公告A級納稅人名單;
(2)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3)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4)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A)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5)可評定為出口企業管理一類企業,享受出口退(免)稅便利措施;
(6)納稅信用A級且不屬于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中關注企業級別為一至三級的自營出口企業,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
(7)納稅信用A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
(8)稅務機關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A級納稅人名單,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守信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或其他金融產品服務。
19. M級納稅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勵措施?
(1)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2)稅務機關適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
20.對D級納稅人有哪些懲戒措施?
(1)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2)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為四類,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3)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4)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5)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在評價為D級之后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企業,在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當年即納入評價范圍,且直接判為D級;
(6)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附件下載:附件:總局相關政策文件匯總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