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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全面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 穗府[2015]5號

——更新時間:2015-04-21 04:51:28 點擊率: 4138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全面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市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我市財政體制改革,率先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總體方案的通知》(粵府[2014]64號)、《中共廣州市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穗字[2014]1號),結合廣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深化財政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要求,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對財政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廣州發展實際,圍繞改革發展大局,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進取、大膽創新,繼續先行先試,破除體制機制瓶頸,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強化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功能,為全省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目標作出貢獻。

    (二)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推進廣州新型城鎮化和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圍繞明確事權、改革稅制、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全面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努力建設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建設公平統一市場、有利于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現代財政制度。
    近期目標(到2016年):探索建立政府權責清單制度,逐步理順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事權關系,初步形成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基本框架;全市各級財政部門實現全口徑預算編報,并探索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和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稅制改革措施要求,完善綜合治稅管理體系,培育地方支柱稅源;推進加大政府債務化解力度,實現存量債務較大幅度下降;深入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和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探索經營性財政資金試點股權投資管理改革,構建財政資金激勵引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效機制,探索公共資源利用競爭性配置機制,基本搭建起現代財政制度框架。

    遠期目標(到2018年):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制度基本建立并有序運行;形成科學規范的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和預算管理制度體系;建立運行有效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及科學規范的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建立規范有序的公共資源公平配置機制,促進公共資源公開透明、均衡配置;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實際的地方稅收體系,建立完善的現代財政制度。

    (三)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注重先行先試。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確方向,按照中央頂層設計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決策部署,認真總結廣州財政改革的成功經驗和做法,跳出傳統觀念思維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勇于探索、銳意創新、先行先試、科學發展。
    2.堅持深化改革,注重轉變職能。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進一步理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進財政預算管理、體制設計和投入方式,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運行效率。
    3.堅持問題導向,注重以“破”促“立”。牢固樹立問題意識和發展意識,從研究解決廣州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矛盾和制約新型城鎮化發展突出的問題出發,以問題為導向,堅持以“破”促“立”,找準全面深化財政改革的突破口和著力點,實現解決矛盾問題和健全完善財政體制機制相互促進。
    4.堅持突出重點,注重有序推進。堅持從廣州實際出發,緊緊圍繞新型城鎮化發展的目標任務推進全面深化財政改革,突出抓好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政府債務管理、財政績效管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以重點突破帶動改革整體、全面、有序推進,確保改革取得成效,努力實現財政改革新格局。

    二、全面深化財政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近期目標(到2016年):建立各級政府和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合理界定和劃分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明確部分共擔事權(重大民生項目)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分擔資金的比例和標準,初步形成市、區(縣級市)政府間及其部門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基本框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減少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到2015年市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占財政轉移支付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基本構建符合財力和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轉移支付體系。

    遠期目標(到2018年):通過實施清單式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實現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全部事權和支出責任的清晰劃分和科學配置,形成較為健全完善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制度及與之相配套的財政體制機制。
    1.制定市以下政府事權劃分清單。(牽頭單位:市編辦;配合單位: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
    一是建立政府事權清單。在中央及省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框架下,圍繞促進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總目標,全面梳理市以下政府政權運轉類、發展調控類、市場監管類、公共服務類、社會管理類事權事項,實現清單式管理,作為各級政府履行職能的依據,并根據形勢發展進行動態調整。
    二是制定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事權清單。根據“外部性、信息復雜性和激勵相容”三原則,全面清理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之間的事權范圍,逐步理順兩級政府間原來存在的模糊、交叉、錯位的事權界線,科學劃分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事權,包括市級政府事權、區(縣級市)級政府事權以及市以下政府共擔事權。其中:市級政府事權包括按隸屬關系承擔的事務,市域內涉及市場統一、公共安全、社會公平事務,以及市域內和跨區(縣級市)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事務等;區(縣級市)級政府事務包括按隸屬關系承擔的事務,轄區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事務,以及轄區內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事務等;市以下政府共擔事務包括區域性公共服務事務、需共同管理維護事務等。 

    三是制定政府部門事權清單。按照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政府職責定位,合理確定政府部門的權責范圍和職能重點。堅持一項事權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共同履行的事權,要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建立健全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率。推進職能下放,市級政府部門重點加強和改善宏觀管理,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維護全市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和市場統一;區(縣級市)級政府部門主要是加強政策執行和執法監管職責,做好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

    2.科學劃分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支出責任,逐步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市、區(縣級市)財政管理體制。(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
    一是制定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支出責任劃分清單。按照一級政府、一級事權確定一級支出責任,各負其責。市級財政承擔市級事權支出責任,區(縣級市)級財政承擔區(縣級市)級事權支出責任。對確定由本級政府承擔的事權,由該級政府統籌財力安排,履行事權支出責任。對市、區(縣級市)共同承擔的事權,由市、區(縣級市)按比例分擔事權支出責任。對上級政府委托下級政府承擔的事權,由上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補償。其中:對區域性公共服務類事權支出責任,按照相關事權的信息復雜性和跨區域外部性等情況劃分市、區(縣級市)分擔比例,基礎信息收集越復雜區(縣級市)級支出責任越大,跨區域外部性越明顯市級支出責任越大;共同管理維護類事權支出責任,按照省、市有關支出責任劃分要求,由市、區(縣級市)兩級財政各自承擔;對年度預算確定后,年度預算執行中的新增事權支出責任,按照中央及省的改革要求,原則上由出臺新增政策的一級政府全額承擔支出責任,新的預算年度開始后按既定的事權支出責任劃分方案實施。

    二是簡政放權、富區強基,重心下移,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市、區(縣級市)財政分配體制。在中央和省確定的財稅體制框架下,進一步理順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財政分配關系;同時,結合我市行政區劃調整,綜合考慮功能區域劃分定位、各區(縣級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縮小發展差距等因素,按照“保民生、兜底線、促公平”的原則,妥善處理提高上級政府統籌調控能力和調動下級政府能動性、基層保障和激勵引導的關系。財政分配制度改革與政府事權改革簡政放權、管理重心下移相適應,深化富區強基,強化面向基層的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責以及履職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市與區(縣級市)財力與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政體制。科學合理劃分市、區(縣級市)財政收入的分成比例,在確保現有分配格局總體穩定的基礎上,通過合理調整增量與存量結構,實現財政收入和財力的合理、均衡配置;進一步加大市對區(縣級市)財政激勵力度,建立與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增長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增長機制,充分調動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并按照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制度的要求,增強區、鎮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履行保障能力。

    3.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體系。(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
    制定廣州市財政轉移支付管理制度辦法,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優化轉移支付資金結構,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體現“管理重心下移、富區強基”的精神,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到2015年市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上級政府應承擔均衡區域內財力差距的責任,對各區(縣級市)履行事權存在財力缺口的,由市財政視情況給予補助,進一步加強和保障基層提供公共服務及履行社會管理職責的能力。加強與我市新型城鎮化改革等相關工作相銜接,建立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等相關政策,統籌提高各區(縣級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水平。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普遍推行“因素法”確定轉移支付額,逐步將轉移支付測算過程和分配結果公開,提高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嚴格控制新設轉移支付項目及其資金規模,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退出機制和財政轉移支付預告知機制;同時,加強對各區(縣級市)使用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各區(縣級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加強對上級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

    (二)改進預算管理制度。
    近期目標(到2016年):2015年全市各級財政部門實現全口徑預算編報,進一步細化部門預算編制,將一般公共預算細化到末級科目。進一步加強收入預算的完整性,強化支出預算的剛性約束,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探索建立滾動式預算編制。落實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逐步擴大試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試點范圍。進一步深化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現國庫管理制度機制的規范化、科學化、信息化。研究制定我市土地儲備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完善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及政務信息公開制度,積極打造“陽光財政”。

    遠期目標(到2018年):初步實現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全市各級財政部門初步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全面加強財政收支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初步構建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政府預算體系。(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
    一是全面建立全口徑的政府預決算編報體系。建立覆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保基金預算和財政專戶資金預算的預算體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形成各預算間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總量、結構和管理活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做好基金結余的保值增值工作,在精算平衡的基礎上實現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運行。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各級財政支出預算細化到末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列至具體項目。根據中央及省的改革部署,實現部門預算按照經濟分類科目編制。擴大部門預算編制的深度,縮小財政代編預算范圍,除保密部門和事項外,由各部門負責的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報送人大審議。
    二是繼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建立健全預算支出標準體系,科學制定部門預算編制預算定額標準,實行以定員定額為主、兼顧單位資產占有狀況核定公用經費的管理方式,通過建立單項定額標準、綜合定額標準、行業定額標準,實現資產管理與定額管理相結合。不斷細化項目預算編制,統籌安排、優先保障重點支出,完善部門預算項目庫管理,擇優遴選項目支出。對支出項目設置準入條件,根據項目實施條件和年度用款計劃編報預算,實現跨年度預算滾動管理。規范信息化項目、政府投資計劃項目等項目申報工作,減少預算單位多頭申報環節,提高行政效能。繼續探索開展項目預審工作,提高項目支出預算審核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深化開展“零基預算”試點改革,建立部門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進度及財政監督結果相結合機制。

    三是完善預算編制意見征詢機制。多種形式、廣泛征詢對年度預算編制的意見和建議,充分進行協商和協調。重大財政項目安排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建立完善重大支出項目評審機制,重大項目安排采取多方論證方式。進一步加大預算編制的公開和監督力度,積極推進為民辦事征詢民意改革,每年選取部分社會關注度較高、關乎民生熱點的預算安排項目,多形式地廣泛征詢民意。

    5.加強財政中長期規劃,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
    一是加強財政中長期規劃,探索實行滾動式預算編制。研究編制三年期滾動財政規劃,并強化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按照以豐補歉、調節余缺的原則,發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蓄水池”作用,一般公共預算如出現超收,只能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減少支出等方式實現平衡。研究建立跨年度滾動式預算支出項目庫,實現年度間財政資金項目安排的滾動式管理和預算收支的綜合平衡,增強財政資金安排的前瞻性和可持續性。
    二是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會同稅務部門和非稅收入執收部門提出收入預期,執收部門依法征收、應征盡收。財政部門根據收入預期科學合理編制支出預算,審核重點由財政收支平衡狀態向支出政策拓展。一般公共預算的編制在重點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優先安排中央、省及市確定的重點支出。
    三是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強公共財政保障能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促進我市社會經濟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堅持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的原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不同階段,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細化和量化階段目標任務,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公共財政支出結構,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的財政投入及保障機制,逐步提高全市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標準和覆蓋水平。“盤活存量、用好增量”,財政政策和資金服務于中央、省及市的生產力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建設,優化財政支出和政府投資使用方向,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改進政府投資使用方式,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積極培育經濟新興業態,大力扶持我市自貿園區建設,不斷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形成創新驅動力,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和重點行業發展。同時,切實降低政府行政運行成本,嚴格控制政府性樓堂館所、財政供養人員以及“三公”、會議費等一般性支出。
    四是清理規范重點支出掛鉤機制。在中央及省修訂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由我市自行出臺的,與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的支出事項進行全面清理,一般不采取掛鉤方式,對重點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逐步建立部門財政撥款資金管理與預算編制和績效管理相銜接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預算執行與預算編制掛鉤制度和財政存量資金清理機制,貫徹落實中央及省關于加強項目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結轉結余資金定期清理機制,連續兩年未用完的項目結轉資金,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加大結轉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對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按規定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到2015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結轉結余資金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不超過9%。

    6.深化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和建立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級市財政部門)
    一是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強化財政資金運行的事前和事中監督,從源頭上防止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問題的發生。積極推進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管理,逐步實現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財政部門與代理銀行、預算單位與財政部門、預算單位與代理銀行之間的電子化管理,探索實現財政國庫支付業務完全“無紙化”運行。結合實際,分類推進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二是落實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進市本級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試編方法,健全完善試編工作機制。逐步擴大試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試點范圍。探索建立覆蓋全市各級政府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體系,真實全面地反映政府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

    7.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
制定并落實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設立、規范管理、目標明確、績效優先、監管有力、嚴格追責”的專項資金管理運行體系。加強對市級財政專項資金設立、使用、調整以及撤銷等規范化管理監督工作,防范風險,堵塞漏洞,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財政專項資金實行目錄管理,具體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列項目滾動預算。嚴格控制專項資金規模,屬于地方事權的專項轉移支付納入一般性轉移支付管理。建立專項資金定期清理和評估的長效機制。鞏固清理整合成果,到2015年底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在2014年清理壓減51%的基礎上,再壓減15%,到2018年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壓減至占市級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不超過15%。

    8.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
    從源頭、制度上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制定并落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規章制度,對我市土地出讓收入的征收、使用、預決算、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規定,進一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預算的準確性,增強土地出讓支出預算剛性。細化土地出讓支出項目,規范土地儲備開發資金的使用,防范資金財務風險,力爭實現土地出讓收支的精細化、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效益。

    9.深化推進財政信息公開工作。(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
    進一步細化財政預決算及“三公”經費公開內容。到2015年各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全部公開到末級科目,“三公”經費細化出國前往地點、公務接待人次等信息,實行會議費預算單列公開;到2016年,專項轉移支付公開到具體項目。對專項資金實行公開主體、管理辦法、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信息的“八個公開”。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健全預決算信息披露制度,2014年起,實現對市總預決算、市本級預決算及其調整信息的信息公開;2015年前,在全市各區(縣級市)開展財政和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預決算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工作。拓寬渠道,建立與“兩代表一委員”的溝通聯系長效機制,廣泛聽取代表委員的意見和建議。推進辦事程序公開、依申請公開和網絡參政問政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政府采購項目等事項推行網上公開申報、受理和咨詢。

    (三)推進稅制改革,建立健全地方稅收體系。
    改革目標(到2018年):完善地方財稅體制建設,按照中央、省的統一部署,推進“營改增”試點改革,做好各項稅制改革工作;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稅管理體系,研究培育地方支柱財源,穩定地方收入來源。進一步完善涉稅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地方稅源管控;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

    10.按照中央、省的部署,積極推進“營改增”試點改革。(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國稅局、地稅局,各區、縣級市財政及國稅、地稅部門)
    大力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積極做好“營改增”的后續管理和跟蹤評估,分析試點對企業發展和市財政收入的影響。按照中央和省的統一部署,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生活服務業、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等各領域,到2015年全面完成“營改增”試點改革任務;進一步完善稅制,強化稅收政策導向,促進形成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有利于社會公平和統一市場建設的稅收制度體系。

    11.探索加快構建地方稅收體系。(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國稅局、地稅局,各區、縣級市財政及國稅、地稅部門)
    一是根據國家稅制改革方向,完善地方財稅體制。在明確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中央及省的政策支持,將具備一定規模、收入來源穩定、與產業密切相關的稅種作為地方稅種。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做好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等稅制改革工作,逐步提高直接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按照中央及省的稅制改革部署,通過房地產稅等改革,使房地產稅等財產行為稅成為地方主要稅種,著力發展經濟新業態,加強經濟發展創新驅動能力建設,培育地方支柱稅源,穩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促進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產業體系和稅源結構。
    二是健全完善綜合治稅管理體系。大力推進以“政府主導、財稅聯動、部門配合、信息支撐、齊抓共管”為主要內容的財源信息管理,加快構建面向自然人的稅收管理服務體系和第三方涉稅信息報告制度,推進稅收征管法治化、信息化和便民化。積極構建政府各部門涉稅綜合信息共享機制,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完善各方協調、上下聯動的綜合治稅工作機制,為地方稅收體系建設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和體制機制基礎。
    12.加強地方稅源管控,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國稅局、地稅局,各區、縣級市財政及國稅、地稅部門)
    一是以稅源管控為導向,建立地方收入科學預測分析和稅源管控機制,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稅源管理和服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全部稅源的有效監控。堅持財稅聯動,有效監控稅收非正常轉移、流失問題,優化涉稅服務,穩固地方稅源。

    二是落實中央關于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部署,清理本地區自行制定的稅收、非稅和財政優惠政策等;建立稅收優惠政策的評估和退出機制,加強對稅收政策執行以及稅收收入合法性、真實性的考核評估,防止虛增收入和“跑冒滴漏”,確保國家政策落到實處。

    (四)推進政府債務和基建投資評審管理改革。
    改革目標(到2018年):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通過落實“控新增、減存量、收借款、清往來”等各項措施,確保各級政府債務規模控制在債務風險預警指標之內,到2016年底全市存量政府債務余額實現較大幅度下降;探索非債務融資等可持續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模式。完善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范評審行為,提升評審成果利用,提高政府投資成效。

    13.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等市直各相關部門)
    一是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體系。推進將政府債務收支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通過政府債券籌集建設發展資金,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政府性債務監管。
    二是加快存量政府債務化解工作。落實《廣州市存量政府債務化解工作方案(2013-2016)》,通過采取盤活存量資源、理順政府和企業債務關系、落實經營責任、整合優質資產等有力措施,對截至2013年6月末的存量政府性債務力爭至2016年底化解60%左右,切實減輕我市政府性債務負擔。
    三是推進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創新。探索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運作管理市場化和開放式、競爭性的新型投融資機制,探索采取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政府購買服務、特許經營權、產業投資基金等權益性融資,逐步破解城市建設資金渠道單一問題。

    14.健全和完善投資評審管理制度。(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財政投資評審各項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財政投資評審監管制度,進一步規范財政投資評審行為,加強對評審機構和項目建設單位的監管,引導建設單位規范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成效。

    (五)加快推進財政績效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
    改革目標(到2018年):深入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全過程,逐步健全“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逐步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從程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轉變,健全和完善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管理制度,明確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范圍、招投標運作、監督評估機制,形成較為完善的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

    15.推進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
    一是研究制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制度文件,將績效管理機制以制度的形式融入預算管理全過程,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量化的績效目標申報和績效評價體系。加強預算項目績效目標審核,提高績效目標編制質量,積極推進績效目標批復。加強對績效指標的研究設計和修訂補充,形成涵蓋各類各項支出的量化績效指標體系。推動第三方評價機構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健全第三方評價、財政部門重點評價和主管部門績效自評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體系。
    二是加強績效運行監控,完善糾偏機制,定期采集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優化評價項目篩選辦法,加強對重大民生項目的績效評價,對“三公”經費等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財政支出擴大績效評價試點范圍。完善向市人大、市政府報告年度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機制。探索形成結果導向的績效約束機制,完善績效目標和評價信息公開機制。實現審計和財政部門的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形成審計部門的績效審計、財政部門的績效管理和監督等一體的綜合績效管理體系。加強對各區(縣級市)使用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各區(縣級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加強對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管理。 

    16.深化推進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
    一是探索建立政府采購結果評價制度。以績效目標為導向,對政府采購從預算編制到資金支付全過程,從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化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客觀績效考評,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資金安排、調整的重要依據運用到預算管理中。研究修訂我市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以及政府采購品目,擇機推進批量集中采購。建立健全對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政府采購當事人培訓、評價和退出制度,增強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專業化和公正性。
    二是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健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管理制度,推行透明規范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完善購買服務的目錄范圍、招投標運作、績效評價、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機制。拓寬政府購買服務領域,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通過委托第三方機構公開招標、政府采購等形式,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擔,推動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建立健全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實施效果的監管和評價制度,引進競爭性購買機制,提高公共服務品質。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工青婦等樞紐型組織參與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社會公益服務。

    17.創新財政源頭治腐的監督機制。(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監察局等市直各相關部門)
    一是健全和完善重點部門和關鍵環節風險防控機制。健全涵蓋財政、審計、監察、人大、社會和輿論監督等五層次監督體系,建立“制度+科技+監督”智能化監督機制,做好“三公經費”預決算數據、重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執行情況、行政處罰執行情況與市廉政風險智能防控體系對接工作。實現對財政專項資金的電子監控,鞏固“小金庫”、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治理成果,推進公務卡改革。建立公開透明的財政資金管理和項目評價機制。
    二是創新財政監督檢查結果運用機制。制定并落實有關財政監督檢查結果運用的規章制度,將檢查結果作為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安排和調整預算資金的重要依據,并建立檢查結果公開、共享和線索移送機制,充分擴大財政監督檢查成效,進一步發揮財政監督的作用。

    (六)加強國資經營預算管理及推進經營性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改革。
    改革目標(到2018年):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擴大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比例。對經營性財政資金實行股權投資管理,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逐步擴大納入股權投資管理的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資金的比例,實現財政資金的有償支持、循環使用,構建財政資金激勵引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效機制。

    18.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國資委等市直各相關部門)
    制定并落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國資收益收繳辦法以及支出辦法。按照收支平衡原則,細化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不列赤字,并逐步將收支科目細化到末級科目。加大對國資收益的統籌力度,安排一定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2016年起提高至25%。做大做強國有經濟蛋糕,統籌處理好企業發展和民生投入的關系,結合我市實際,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

    19.推進經營性財政資金的股權投資管理改革。(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直各相關部門)
    一是完善制度和機制設計。明晰政府部門、受托機構和投資企業的關系,通過委托(或信托)專業管理機構對經營性財政政策資金實行股權投資管理,并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和科學的退出機制,實現財政資金的有償支持、循環使用。構建財政資金激勵引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效機制,同時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管機制,對實施項目進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高效。
    二是逐步將財政安排用于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符合條件的經營性財政資金納入試點改革,通過在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產業投資引導資金以及國資收益資本金注入等形式,開展我市的股權投資管理,并逐步擴大股權投資比例。同時,加強對產業投資引導資金的規范管理,對產業投資資金的使用績效進行考核,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七)推進公共資源、公務員薪酬制度及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改革目標(到2018年):調整優化特定收益的社會分配格局,建立公共資源公平配置機制,促進國有資產(資源)優化配置、保值增值、使用效益提升及收益合理共享。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按照社會化、市場化、貨幣化改革要求推進公務用車改革。逐步推進公務員薪酬制度改革,形成機關事業單位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公平規范的收入分配秩序。

    20.大力推進公共資源管理改革。(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一是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透明、監管有力”的要求,構建政府公共資源向各類投資主體公平配置機制,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在中央及省的改革框架下,研究制定政府公共資源清單,明確政府可配置的公共資源目錄和市場化配置方式;制定各類投資主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各類投資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領域。
    二是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逐步理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行政部門關系,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辦分離”。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明確各行政主管部門和交易平臺的職能定位,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機構建設,依法依規、充分運用市場價格手段和競爭機制擇優配置,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逐步減少和取消政府對公共資源配置的行政審批,保障各類投資主體的平等參與權。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機制,構建綜合監管機制,實現外部監督與內部制衡相結合、實體監督與網絡監督相結合、專項監督與行業自律相結合。
    三是深入挖掘非稅收入增長潛力,加強對重點部門和專項收入的動態監控和跟蹤落實。繼續深化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強化非稅收入運行分析,提高非稅收入征管質量。同時,進一步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通過采取下調收費標準及減免、停征等手段,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21.逐步推進公務員薪酬制度改革。(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編辦)

按照中央、省的改革精神和部署,逐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秩序,推進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調整優化公務員工資薪酬結構,適當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逐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研究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同時,結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機關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22.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紀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委小汽車定編辦、市政府小汽車定編辦)
    根據中央、省及市的統一部署,按照單位工作性質和車輛用途,重新核定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以及特種技術業務用車。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執法執勤用車以及特種技術業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以及特種技術業務用車的缺口部分,從現有的公車存量中調劑解決。一般公務用車仍有剩余的,按照市公務用車改革方案,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取消單位一般公務用車后,根據車改單位在職公務人員的現任職務職級適度發放交通補貼,公務交通補貼納入部門預算。

    三、加強對全面深化財政改革的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市、區(縣級市)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改革意識,把全面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切實擺到全局性、戰略性位置,把深化財政體制改革作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一條紅線貫穿始終。各區(縣級市)、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做到有實施方案、有明確分工、有時間進度、有保障措施。對于中央、省及市已明確的頂層設計、總體部署和改革措施,要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二)強化統籌協調。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把握好改革推進的時間節點,妥善協調各方關系,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要深入研究各項改革的關聯性和配套改革的整體性,密切關注中央、省及市的改革動向,加強與上下級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準確把握各項措施出臺的時機、節奏和力度,成熟一項、推進一項,一項一項抓落實,力求取得實效,確保改革措施與上級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無縫對接。

    (三)強化探索創新。
    要堅持解放思想和實事求是相統一,不斷自我革新,勇于開拓進取,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沖破思想觀念阻礙、跳出條條框框限制,以積極主動的精神研究提出改革舉措。要加強對改革新理論新知識的學習和實踐,深入研究全面深化財政改革的本質要求和內在規律,加強與科研機構、專家學者、“兩代表一委員”和財政監督員的溝通聯系,廣泛聽取多方意見和建議,為全面深化財政改革凝聚各方智慧力量。

    (四)強化監督考核。
    要抓好各項改革措施的組織實施,強化監督檢查,抓好跟蹤督辦,尤其是對重要改革事項要建立年度動態修訂調整機制,切實增強改革的適應性、可行性和實效性。對于改革任務不落實或不到位的,要及時糾偏整改,并追究有關責任,以事前有部署、事中有督查、事后有評估的工作機制防止改革流于形式或偏離預定方向。

    (五)強化宣傳引導。
    要加強對財政改革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利用網絡、報刊、電臺、電視臺、辦事窗口等發布改革政策和信息,積極宣傳改革成果,增強社會對財政改革的理解、認識和支持,努力營造有利于推進財政改革的輿論氛圍,不斷傳播全面深化財政改革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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