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目應根據實際對外貿易情況按海關規定的《監管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監管方式簡稱及代碼。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監管方式。
特殊情況下加工貿易貨物監管方式填報要求如下:
(一)進口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的,填報“低值輔料”。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的,按《加工貿易手冊》上的監管方式填報。
(二)外商投資企業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屬非保稅加工的,填報“一般貿易”。
外商投資企業全部使用國內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填報“一般貿易”。
(三)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監管方式填報。
(四)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以及按料件辦理進口手續的轉內銷制成品、殘次品、未完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填報“來料料件內銷”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成品減免”或“進料成品減免”,進口報關單本欄目按照實際監管方式填報。
(五)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運出口的,填報“來料成品退換”或“進料成品退換”;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因換料退運出口及復運進口的,填報“來料料件退換”或“進料料件退換”;加工貿易過程中產生的剩余料件、邊角料退運出口,以及進口料件因品質、規格等原因退運出口且不再更換同類貨物進口的,分別填報“來料料件復出”、“來料邊角料復出”、“進料料件復出”、“進料邊角料復出”。
(六)備料《加工貿易手冊》中的料件結轉轉入加工出口《加工貿易手冊》的,填報“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
(七)保稅工廠的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加工貿易手冊》填報“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
(八)加工貿易邊角料內銷和副產品內銷,應填制進口報關單,填報“來料邊角料內銷”或“進料邊角料內銷”。
(九)企業銷毀處置加工貿易貨物未獲得收入,銷毀處置貨物為料件、殘次品的,填報“料件銷毀”;銷毀處置貨物為邊角料、副產品的,填報“邊角料銷毀”。
企業銷毀處置加工貿易貨物獲得收入的,填報為“進料邊角料內銷”或“來料邊角料內銷”。
十四、征免性質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及代碼,持有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的,應按照《征免稅證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加工貿易貨物報關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中批注的征免性質簡稱及代碼填報。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一)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加工貿易手冊》填報“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
(二)外商投資企業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屬非保稅加工的,填報“一般征稅”或其他相應征免性質。
(三)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情況填報(如一般征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四)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代碼0299)。
(五)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免予填報。
十五、備案號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備案審批等手續時,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征免稅證明》或其他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加工貿易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加工貿易手冊》及以后續補稅監管方式辦理內銷征稅的外,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使用異地直接報關分冊和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分冊在異地口岸報關的,本欄目應填報分冊號;本地直接報關分冊和本地深加工結轉分冊限制在本地報關,本欄目應填報總冊號。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對加工貿易設備之間的結轉,轉入和轉出企業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二)涉及征、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
(三)涉及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如香港CEPA、澳門CEPA)的報關單,填報原產地證書代碼“Y”和原產地證書編號。
(四)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口,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減免稅貨物準予退運證明》的編號;減免稅貨物補稅進口,填報《減免稅貨物補稅通知書》的編號;減免稅貨物進口或結轉進口(轉入),填報《征免稅證明》的編號;相應的結轉出口(轉出),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減免稅貨物結轉聯系函》的編號。
十六、貿易國(地區)
本欄目填報對外貿易中與境內企業簽訂貿易合同的外方所屬的國家(地區)。進口填報購自國,出口填報售予國。未發生商業性交易的填報貨物所有權擁有者所屬的國家(地區)。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國(地區)或貿易國(地區)中文名稱及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填報“中國”(代碼142)。
十七、啟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啟運國(地區)填報進口貨物啟始發出直接運抵我國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運抵我國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填報出口貨物離開我國關境直接運抵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區)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最后運抵的國家(地區)。
不經過第三國(地區)轉運的直接運輸進出口貨物,以進口貨物的裝貨港所在國(地區)為啟運國(地區),以出口貨物的指運港所在國(地區)為運抵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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