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系統公告〔2016〕37號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和《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快完善市場功能,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審慎推進市場創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分層管理辦法》),現正式發布實施,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國股轉公司正式對掛牌公司實施分層管理。
二、自《分層管理辦法》發布之日起,尚未正式掛牌的申請掛牌公司可以按照《分層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進入創新層。申請進入創新層的申報文件、操作流程和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的具體要求另行發布。
三、為保障分層工作順利開展,確保分層數據準確和完整,擬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應當通過主辦券商于2016年6月6日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支持平臺”(http://fc.neeq.com.cn)填報經審計的2013年度營業收入等數據。掛牌公司應當確保填報的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主辦券商應當勤勉盡責,做好掛牌公司填報數據的事先審查和督導。
四、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應當最遲于2016年8月31日前,經主辦券商督導后,公開披露《分層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的相關制度。
五、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應當按照《分層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設立董事會秘書并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資格證書。董事會秘書任職要求及資格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六、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按照相關監管要求整改后,符合創新層標準的,可以進入創新層;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以及互聯網金融等特殊行業掛牌公司,在相關監管政策明確前,暫不進入創新層。
七、全國股轉公司在官網公示進入基礎層和創新層的掛牌公司名單后,有異議或者自愿放棄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應當按照《分層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在全國股轉公司公示分層名單之日起3個轉讓日內向指定郵箱(scfc@neeq.com.cn)發送加蓋公司公章的異議申請文件掃描件和證明材料,并及時將異議申請和證明材料的原件郵寄至全國股轉公司。
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應當引起高度重視,按照全國股轉公司的要求,積極配合做好分層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附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市場功能,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審慎推進市場創新,根據《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的分層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掛牌公司分層管理遵循市場化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切實維護掛牌公司和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設立創新層和基礎層,符合不同標準的掛牌公司分別納入創新層或基礎層管理。
第五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制定客觀、公開的分層標準和維持標準,并據此定期調整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及其調整,不代表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投資價值的判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掛牌公司層級劃分和調整的需要,要求掛牌公司或者主辦券商等中介機構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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