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發[2016]136號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廣東省國稅系統開展公職律師工作實施方案》已經2016年5月30日省國稅局召開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現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向省國稅局(政策法規處)反饋。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5月30日
廣東省國稅系統開展公職律師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關于“推行稅收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的要求,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稅務系統開展公職律師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40號)、《稅務系統公職律師管理辦法》以及《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司發通[2002]80號)以及廣東省司法廳等有關規定,省國稅局決定在全省國稅系統開展公職律師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省國稅系統建立健全公職律師制度,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公職律師隊伍,充分發揮稅收法律人才的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作用,為稅收改革、稅收執法、行政管理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稅收法治建設,推動實現稅收現代化。
二、工作職責與安排
全省國稅系統公職律師工作由省國稅局統籌組織,市、縣國稅局在省國稅局的指導下推進落實。
(一)省國稅局負責統籌推進本系統公職律師工作,與省司法行政機關溝通協調,制定本系統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省國稅局機關公職律師執業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全省國稅系統公職律師人才庫;指導和督促市國稅局開展公職律師工作;配合省司法行政機關做好本系統公職律師行業監管等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公職律師培訓和工作交流;研究落實公職律師分類培養、分類使用工作機制。
6月30日前,省國稅局發文成立公職律師工作辦公室(不列為正式機構),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督促推行公職律師工作,具體人員組成及職責如下:
主 任:政策法規部門負責人
成 員:省國稅局公職律師及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推行公職律師工作,具體負責公職律師單位報批、公職律師實習和崗前培訓、公職律師證書申領、執業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統籌分配省國稅局公職律師工作任務。
(二)市、縣國稅局在省國稅局的指導下,落實稅務總局、省國稅局公職律師相關制度和工作部署,承擔公職律師證書(或公職律師實習證)申領、日常管理和執業考核等具體工作。
市國稅系統有3名以上公職律師的,市國稅局設立公職律師辦公室(不列為正式機構)??h(區)以下的國稅局不設立公職律師辦公室。未設立公職律師辦公室的市、縣國國稅局,由政策法規職能部門代行其職責。
(三)鼓勵國稅局在本層級、本管轄區域范圍內與地稅局加強公職律師工作合作,在統一自由裁量權基準、聯合稽查辦案、涉及國稅地稅多稅種的重大案件審理、聯合執法引發的復議應訴、稅法宣傳輔導等方面積極開展合作。市國稅局可以根據本方案精神,與地稅局聯合制定實施方案。
三、組織實施
(一)建立健全制度
省國稅局于2016年5月31日前制定本系統實施方案及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公職律師任職條件、職責范圍、權利義務和獎懲機制;與省司法行政機關溝通協調,在2016年10月31日之前第一批申請人員獲得公職律師證或實習證。市國稅局應于每年11月10日前,將本單位公職律師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省國稅局公職律師辦公室。
(二)建立公職律師隊伍
2016年12月前建立廣東國稅系統公職律師隊伍。省國稅局將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公職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工作銜接與溝通交流,將具備律師資格條件的政策法規、稅政、稽查部門的干部吸納到公職律師隊伍中來,積極培育公職律師后備力量。省國稅局聘請公職律師辦公室顧問專家,研究處理公職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遇到的疑難法律問題或者重大法律事務。
(三)建立保障機制
搭建公職律師實踐平臺,充分發揮公職律師在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積極作用,讓公職律師廣泛參與到系統內復議應訴案件辦理、重大稅務案件審理以及日常法律事務工作。將公職律師工作開展情況作為績效考核項目。按照規定安排公職律師工作專項經費,用于支付公職律師年檢、培訓、辦案等開支。探索建立公職律師物質及精神激勵機制。對工作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公職律師,在個人績效考核、年度工作考核、職務晉升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 四)加強教育培訓
有計劃分步驟開展公職律師知識更新和培訓,通過組織學習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開展理論研究等多種措施,優化公職律師知識結構,提高公職律師業務理論水平。組織參加司法行政部門和公職律師事務所組織的業務培訓,邀請資深律師為公職律師傳授應訴技巧,組織公職律師旁聽訴訟庭審等形式,提高公職律師實際工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開展公職律師工作既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載體,也是強力推進依法治稅的重要舉措。全省各級國稅機關要充分認識開展、推進公職律師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準備,全面落實,積極有效地抓好這項工作。
(二)加強領導,注重培養
要加強領導,充分做好組織落實工作,要嚴格標準,做好符合條件干部的組織推薦工作。各單位要鼓勵符合條件的干部積極參加司法考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招錄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公務員,使公職律師及后備隊伍不斷完備。
(三)長效管理,完善機制
省國稅局應加強對本系統公職律師工作的指導,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務求取得實效;要從建立長效管理和激勵機制出發,提供學習實踐平臺、落實保障和激勵措施。各單位要從時間保障、經費保障、工作協調等多方面,全力支持公職律師依法履職,為公職律師發揮作用提供有效保障。各市國稅局在開展公職律師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應及時向省國稅局報告。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