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今世界,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呈現多領域、跨學科、群體性突破新態勢,正在向經濟社會各領域廣泛深入滲透。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興起,諸多新產業、新業態蘊含巨大發展潛力,呈現技術更迭快、業態多元化、產業融合化、組織網絡化、發展個性化、要素成果分享化等新特征,以技術創新為引領,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核心,以知識、技術、信息、數據等新生產要素為支撐的經濟發展新動能正在形成。加快培育壯大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是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和實體經濟升級的重要途徑,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著力點。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破解制約新動能成長和傳統動能改造提升的體制機制障礙、強化制度創新和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隨著全球創新創業進入高度密集活躍期,人才、知識、技術、資本等創新資源全球流動的速度、范圍和規模達到空前水平,創新模式發生重大變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新模式快速形成。在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壯大的同時,技術創新供給不足、制度創新供給不夠等制約因素凸顯,特別是一些經濟領域管理規則已經不適應新的發展趨勢,迫切需要加快制度創新步伐,營造包容支持創業創新和推動傳統產業提質增效的制度環境。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振興實體經濟,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優化公共服務、創新行政管理,與時俱進、順勢而為、主動求變,促進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的融合互動、供給與需求的有效銜接、新動能培育與傳統動能改造提升的協調互動。
(二)基本原則。
——突出改革引領。強化從供給側突破的意識,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激活市場機制,放寬政策限制,主動改變不適宜的監管理念、管理模式和政策體系,加快人才、金融、技術等要素市場改革,維護公平競爭,打破新主體進入市場的制度瓶頸,擴大群眾就業和創造財富新空間。
——實施創新驅動。強化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意識。擺脫跟隨發展的路徑依賴,著力原始創新和顛覆性創新,保護和激發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主動構建激發創新活力、推廣創新成果、支持業態創新的體制機制,以更大的力度促進知識和智力資源盡快實現經濟價值,加快塑造更多依靠創新驅動、更多發揮先發優勢的引領型發展新格局。
——優化服務理念。強化主動服務、效率優先的意識,更好發揮政府在新動能培育中的作用。大幅減少事前行政審批、健全事中事后監管,變管理為服務,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法規調整、政策支持、標準規范、資源開放等方面政府服務的科學性、靈活性和針對性。創新服務機制,推進重心下移,及時主動解決阻礙新動能釋放的矛盾問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務。
——著力融合發展。強化向實體經濟聚力發力的意識,提升新動能對傳統動能的帶動作用。以提高質量和核心競爭力為中心,加快利用新技術、新業態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創造更多適應市場需求的新產品、新模式,促進覆蓋一二三產業的實體經濟蓬勃發展。
——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開放共治與防控風險并重的意識,推進以信用管理為基礎,以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底線的新型管理模式,為釋放新動能創造更加廣闊的空間。
(三)目標任務。
構建形成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規律、滿足新動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環境。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環境更加完備,全社會創業創新生態持續優化,人才、技術、知識、數據資源更加雄厚,有利于新供給與新需求銜接的市場機制基本形成,政府服務的響應速度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創新發展的管理體系基本建立。
通過一段時間努力,以分享經濟、信息經濟、生物經濟、綠色經濟、創意經濟、智能制造經濟為階段性重點的新興經濟業態逐步成為新的增長引擎。制造業新模式、農業新業態、服務業新領域得到拓展深化,產品和服務價值鏈大幅提升,傳統動能煥發新活力。新舊動能實現平穩接續、協同發力,資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產率大幅提升,實體經濟發展質量和核心競爭力顯著提高,支撐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在全球范圍內優化配置創新資源,在更高水平上開展對外合作,新的經濟發展動力得到強化,新的經濟結構和增長格局逐步形成。
二、提高政府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主動適應新動能加速成長和傳統動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清障搭臺,優化服務流程,拓展發展空間,提高服務新興經濟領域市場主體的快速響應能力和水平。
(四)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能。
優化對新興經濟領域市場主體的審批服務。適應新興經濟領域市場主體變化快、業態新、規模小等特點,及時將新業態、新產業納入統計調查、支持政策清單。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注冊便利化,擴大簡易注銷試點。簡化商標注冊手續,優化注冊流程,完善審查機制。優先對新業態實行“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在工商登記中推進“多證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業門檻限制,消除隱性壁壘,切實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全面應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研究推廣對不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技術改造升級項目實行承諾備案管理制度。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普及網上預約、審批、咨詢,全面實行并聯審批、陽光審批、限時辦結等制度,提高審批協同性,持續改進對小微企業、初創企業的服務,通過有效的簡政放權進一步釋放發展新動能。(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國家統計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法規政策標準動態調整。
推進法規制度適應性變革。強化“立改廢”協調,抓緊修改、廢止阻礙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規定。各主管部門要對制約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規定進行清理,及時提出修改、廢止或暫時停止實施法律、行政法規的具體建議方案和理由,按程序報批后實施。涉及現行法律修改、廢止或暫時停止實施的,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修改、廢止或暫時停止實施;涉及行政法規修改、廢止或暫時停止實施的,由國務院決定修改、廢止或暫時停止實施,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根據新動能成熟程度,合理制定新的法規規定,確保相關監管職權法定、市場行為有法可依。(國務院法制辦牽頭負責)
建立相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發揮企業標準、團體標準的積極作用和認證認可對標準調整的推動作用,建立適應技術更迭和產業變革要求的標準動態調整和快速響應機制。及時向全社會公開相關標準制定和修訂情況。(質檢總局牽頭負責)
放寬新興經濟領域政策限制。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發行上市及掛牌條件。實現信用評價與稅收便利服務掛鉤,將優惠政策由備案管理和事前審批,逐漸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轉變,提高中小企業優惠政策獲得感。健全適應新興經濟領域融合發展的生產核算等制度。在部分新興經濟領域探索實施特殊管理股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新業態就業社保政策。適應新業態的就業和用工特點,調整完善就業、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等法規政策。完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和管理措施,制定完善相應的個人申報登記辦法、個人繳費辦法和資格審查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
推進新興經濟領域的權責下移試點。依托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區域,按程序經全國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授權,允許地方按法定程序暫停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支持地方在物流、教育、旅游等領域系統性風險小的方面,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臺有利于發展新產業新業態的地方性管理制度。構建網絡化、多渠道、互動式的新動能發展瓶頸問題收集反饋機制,根據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和不同困難,因地制宜研究解決涉及的政策問題。強化改革試點評估評價,適時修訂產業管理和支持政策。推動地方在質量技術等基礎方面改革創新,支持打造新產業新業態區域品牌。(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旅游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高創業創新服務效率。
建立創業創新績效評價和容錯試錯機制。建立有利于提升創業創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資產管理和破產清算等制度體系。研究建立有利于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從事創業投資的容錯機制,出臺激勵國有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參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措施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面向創業創新主體的服務水平。為企業開辦和成長“點對點”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場地等全方位服務,密切跟蹤新生市場主體經營發展情況,促進新生市場主體增勢不減、活躍度上升。打破制約企業跨所有制、跨行業創新合作的限制,促進生產要素和生產流程共享,加快跨界融合、系統整合的創業創新生態圈建設。強化對重大科研設施和儀器、科研數據信息等開放共享的考核評價和政策激勵機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質檢技術機構面向社會開放,為各類科技園、孵化器、眾創空間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質量技術基礎服務。(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雙創相關改革試驗。建設好雙創示范基地,匯聚各方力量合作搭建全要素、全創新鏈資源集聚的雙創服務平臺,實現科技研發、專業知識、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樹立區域、高校、企業雙創發展樣板,探索支持創業創新的有效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積極打造制造業雙創平臺。促進眾創空間專業化發展,進一步釋放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震懾違法侵權行為。研究完善新模式新業態創新成果保護制度,探索在線創意、研發設計、眾創眾包等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新途徑。(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
三、探索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制度
在新興經濟領域貫徹更加包容和鼓勵創新的治理理念,推動從處理具體事項的細則式管理轉變為事先設置安全閥及紅線的觸發式管理。加強協同配合、鼓勵多方參與,引導新產業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釋放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傳統領域管理創新、轉型升級。
(八)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準入制度。
完善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產業準入制度。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針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本著降低創業門檻的原則,不急于納入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放開增值電信業務和基礎電信運營領域準入。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充分考慮分享經濟特殊性,按照包容發展的原則,審慎研究信息中介服務平臺企業的行業準入辦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教育培訓、健康醫療、交通出行等領域新業態的特征,調整優化準入標準,創新監管方式,鼓勵商業模式創新。(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健全信用約束機制。
按照強化信用約束和協同監管的要求,加快社會信用領域立法。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規范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和信用信息采集、歸集、公示、評價、應用、服務體系,加大失信行為曝光力度,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增強信用管理威懾力。(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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