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第86號
《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長肖捷
2017年4月2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以下簡稱資產評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托對單項資產、資產組合、企業價值、金融權益、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和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前款規定業務,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由其他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屬于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法定資產評估業務(以下簡稱“法定資產評估業務”),委托人應當按照資產評估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條 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實行行政監管、行業自律與機構自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財政部負責統籌財政部門對全國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制定有關監督管理辦法和資產評估基本準則,指導和督促地方財政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相關資產評估業務實施的監督管理,由財政部負責。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資產評估行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其協會章程的規定,負責全國資產評估行業的自律管理。
地方資產評估協會依照法律、法規、本辦法和其協會章程的規定,負責本地區資產評估行業的自律管理。
第八條 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除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外,依法不受行政區域、行業限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二章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
第九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包括資產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下同)和具有資產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
資產評估師是指通過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組織實施的資產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
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管。除從事法定資產評估業務外,其所需的資產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由資產評估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由其他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其他專業領域評估師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資產評估業務,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執行。
第十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加入資產評估機構,并且只能在一個資產評估機構從事業務。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與資產評估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社會保險繳納關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人事檔案存放手續。
第十一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資產評估準則及資產評估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簽署資產評估報告,不得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資產評估報告。
未取得資產評估師資格的人員,不得簽署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其簽署的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無效。
第十二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接受資產評估協會的自律管理和所在資產評估機構的自主管理,不得從事損害資產評估機構合法利益的活動。
加入資產評估協會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平等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三章 資產評估機構
第一節 機構自主管理
第十三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并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
不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不得承接資產評估業務。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資產評估準則,履行資產評估程序,加強內部審核,嚴格控制執業風險。
資產評估機構開展法定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指定至少兩名資產評估師承辦。不具備兩名以上資產評估師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不得開展法定資產評估業務。
第十五條 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承辦業務的資產評估師簽署,并履行內部程序后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資產評估機構及簽字資產評估師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遵守獨立性原則和資產評估準則規定的資產評估業務回避要求,不得受理與其合伙人或者股東存在利害關系的業務。
第十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資產評估業務管理制度、業務檔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繼續教育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指定一名取得資產評估師資格的本機構合伙人或者股東專門負責執業質量控制。
第十九條 資產評估機構根據業務需要建立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制度,或者自愿購買職業責任保險,完善職業風險防范機制。
資產評估機構建立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制度的,按照財政部的具體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職業風險基金。
第二十條 實行集團化發展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質量控制、內部管理、客戶服務、企業形象、信息化等方面,對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管理,或者對集團成員實行統一政策。
分支機構應當在資產評估機構授權范圍內,依法從事資產評估業務,并以資產評估機構的名義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第二十一條 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加入資產評估協會,平等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分別向所加入的資產評估協會報送下列材料:
(一)資產評估機構或分支機構基本情況;
(二)上年度資產評估項目重要信息;
(三)資產評估機構建立職業風險基金或者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情況。購買職業責任保險的,應當提供職業責任保險保單復印件。
第二節 機構備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備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通過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同時提交下列紙質材料:
(一)資產評估機構備案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
(四)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或者股東以及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三年以上從業經歷、最近三年接受處罰信息等基本情況;
(五)在該機構從業的資產評估師、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情況;
(六)資產評估機構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資產評估機構的備案信息不齊全或者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材料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給予指導。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同未備案。
第二十六條 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省級財政部門收齊備案材料即完成備案,并在20個工作日內將下列信息以公函編號向社會公開:
(一)資產評估機構名稱及組織形式;
(二)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的基本情況;
(三)資產評估機構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四)申報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基本情況。
對于資產評估機構申報的資產評估師信息,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公開前向有關資產評估協會核實。
第二十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比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資產評估機構向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同時提交下列紙質材料:
(一)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備案表;
(二)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資產評估機構授權分支機構的業務范圍;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三年以上從業經歷、最近三年接受處罰信息等基本情況;
(五)在該分支機構從業的資產評估師、其他專業領域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情況。
完成分支機構備案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將分支機構備案情況向社會公開,同時告知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 資產評估機構的名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東、分支機構的名稱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以及發生機構分立、合并、轉制、撤銷等重大事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比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向有關省級財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需要變更工商登記的,自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有關省級財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九條 資產評估機構辦理合并或者分立變更手續的,應當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協議。合并或者分立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合并或者分立前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業務檔案保管方案;
(二)合并或者分立前資產評估機構職業風險基金或者執業責任保險的處理方案;
(三)合并或者分立前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業務、執業責任的承繼關系。
第三十條 合伙制資產評估機構轉為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轉為合伙制資產評估機構,辦理變更手續應當提供合伙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轉制決議。
轉制決議應當載明轉制后機構與轉制前機構的債權債務、檔案保管、資產評估業務、執業責任等承繼關系。
第三十一條 資產評估機構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經營場所,應當書面告知遷出地省級財政部門。
資產評估機構在辦理完遷入地工商登記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比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向遷入地省級財政部門辦理遷入備案手續。
遷入地省級財政部門辦理遷入備案手續后通知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同時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 已完成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級財政部門予以注銷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一)注銷工商登記的;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主動要求注銷備案的。
第三十三條 注銷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業務檔案,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資產評估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十四條 財政部建立統一的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全國聯網,并與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實行信息共享。
第三十五條 資產評估機構未按本辦法規定備案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 資產評估協會
第三十六條 資產評估協會是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自律性組織,接受有關財政部門的監督,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 資產評估協會通過制定章程規范協會內部管理和活動。協會章程應當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報有關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資產評估協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向有關財政部門提供資產評估師信息,及時向有關財政部門報告會員信用檔案、會員自律檢查情況及獎懲情況。
第三十九條 資產評估協會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進行自律檢查。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配合資產評估協會組織實施的自律檢查。
資產評估協會應當重點檢查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執業質量和職業風險防范機制。
第四十條 資產評估協會應當結合自律檢查工作,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報送的材料進行分析,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情況,及時向有關財政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資產評估協會應當與其他評估專業領域行業協會加強溝通協作,建立會員、執業、懲戒等相關信息的共享機制。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應當會同其他評估專業領域行業協會根據需要制定共同的行為規范,促進評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