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3號
2017年3月,中國與新西蘭雙方海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新西蘭海關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新西蘭海關安全出口計劃互認的安排》,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互認安排。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互認安排規定,中新雙方相互認可對方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簡稱“AEO企業”),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其中,新西蘭海關認可中國海關的高級認證企業為中國的AEO企業;中國海關認可新西蘭海關“安全出口計劃”的成員為新西蘭的AEO企業。
二、中新雙方海關在進出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如下通關便利措施:減少單證審核和查驗;對需要查驗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解決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在中斷的國際貿易恢復時提供快速通關。
三、中國AEO企業向新西蘭出口貨物時,應當將AEO企業身份信息通報給新西蘭進口商,由新西蘭進口商按照新西蘭海關規定填寫申報,新西蘭海關在確認中國AEO企業身份后,將會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四、中國企業從新西蘭AEO企業進口貨物申報時,需要在報關單“備注欄”處填入該企業的新西蘭AEO編碼。填寫方式為:“AEO”(英文半角大寫)+“<”(英文半角)+“新西蘭AEO編碼”+“>”(英文半角)。例如,新西蘭AEO編碼為NZ1234,則填注:“AEO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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