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辦字〔2017〕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7〕27號)和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現就工商部門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健全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
1.各級工商部門內部雙隨機抽查工作由各業務和職能機構共同參與。企業監管機構或信用監管機構負責統籌協調雙隨機抽查工作的相關機制建設和年度抽查工作計劃的制定,確定每個抽查批次的牽頭業務機構;相關業務機構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計劃的安排,牽頭組織或積極參與雙隨機抽查工作,并負責相關抽查結果的公示。總局各相關業務司局要做好對本業務領域雙隨機抽查工作的指導。
2.各省級工商部門要以《工商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為基礎,梳理本省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交由工商部門行使的監管執法事項,建立本省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各省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包含總局頒布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全部事項。
3.各省級工商部門應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涵蓋本轄區內現存各類市場主體,并進行動態更新,確保抽查基數的準確性。
4.縣級以上工商部門應當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將具有執法資格并從事相關監管和執法工作的人員納入名錄庫。名錄庫應包含執法檢查人員的基本情況、業務專長等信息,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更新。
5.各省級工商部門應統籌各業務領域需求,制定隨機抽查工作細則,作為開展抽查工作的操作性依據。抽查細則要統籌考慮各業務領域對市場主體和行為進行檢查的重點和標準,內容包括:檢查對象名錄庫的范圍、檢查對象的抽取方式、各級執法檢查人員的隨機選派方式、各業務領域的檢查標準和要點、檢查形式、檢查結果公示、文書格式等。省級工商部門各業務機構可以制定詳細的抽查檢查工作指引,使執法檢查人員易于理解和操作。
二、做好雙隨機抽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6.年度抽查工作計劃由省級工商部門制定,并以此為依據開展雙隨機抽查工作。其中,省級工商部門發起的抽查應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涵蓋本省工商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全部抽查事項。地市級、縣級工商部門可以地方黨委政府重點工作和轄區市場秩序突出風險點為導向,提出本轄區雙隨機抽查需求,涵蓋本省工商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特定抽查事項,兼顧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并報省級工商部門納入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年度抽查工作計劃中計劃抽取的市場主體數量應當不低于計劃制定完成時本省轄區內市場主體(不含注銷、吊銷、遷出)總數的3%。年度抽查工作計劃應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包括抽查計劃名稱、抽查任務名稱、抽查類型、抽查事項、抽查對象范圍、抽取日期等內容。
各省級工商部門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將本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報送總局及省級人民政府。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在執行過程中有調整的,應在調整當季度最后一周及時報送并公示更新后的工作計劃。2017年年度抽查工作計劃應于2017年7月14日前報送總局,同時報送本省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隨機抽查工作細則。
7.各級工商部門發起抽查的業務機構應協調其他業務機構,統籌考慮業務相關度、工作安排等因素,匹配并確定抽查事項,開展工商部門內部雙隨機抽查。
省級工商部門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計劃抽取檢查對象名單,由檢查對象的登記機關或受托實施檢查的工商部門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匹配檢查人員,組織實施檢查。本年度已經抽取并實施檢查的市場主體仍應作為抽取基數。
抽取完成后應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發布抽查檢查公告。公告應包含抽查批次、抽查類型、抽查事項、抽查企業數量等內容。公告不應包含執法檢查人員名單。
8.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涉及工商部門其他業務領域的抽查,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上級工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工商部門實施抽查檢查。抽查中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咨詢等相關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
在企業公示信息抽查中,工商部門要認真做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事項的檢查,對年報中新增社保和統計事項可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9.各級工商部門應在抽查檢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誰檢查、誰錄入”的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后,將抽查檢查結果歸集到市場主體名下,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已實施檢查但未進行公示的,視為未完成抽查檢查。
抽查檢查結果信息包括未發現問題、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發現問題待后續處理等8類。
抽查檢查結果的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后續對檢查對象作出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結果信息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三、注重雙隨機抽查與相關工作的統籌銜接
10.要處理好公示信息抽查與其他抽查的關系。各級工商部門要將企業公示信息抽查納入雙隨機抽查中統籌推進:可以在企業公示信息抽查過程中,整合工商部門其他抽查事項開展聯合抽查;也可以在專業性抽查工作中,整合實施企業公示信息抽查。
11.在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同時,要注意堅持工商部門多年來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方法。除完成雙隨機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外,要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地方黨委政府的重點工作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根據大數據分析、投訴舉報、其他部門或上級部門轉辦交辦獲得的信息,對涉嫌違法的市場主體開展有針對性的監管。其中可以適用雙隨機抽查的,應采取雙隨機方式。同時,要將抽查結果主動推送給相關部門,為開展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創造條件。
12.要做好抽查檢查與后續監管工作的銜接,建立工商部門內部的問題線索移轉機制,將發現的違法線索及時交由相關業務部門處理。抽查檢查中發現市場主體存在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情形的,不得用責令改正、行政指導代替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雙隨機抽查的嚴肅性。
13.公示系統是工商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本操作平臺。各級工商部門要依托公示系統完成“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全部工作流程。
各省級工商部門要按照總局制定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雙隨機、一公開”技術方案》等技術文件做好公示系統開發和調整工作,支撐工商部門內部雙隨機抽查和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以下簡稱“雙隨機聯查”)工作的開展。
各省級工商部門、總局相關機構可以積極探索通過手機App、執法記錄設備等,實現監管數據可保留,監管痕跡可查詢,最大限度提高監管執法效率、增強公正性。
四、積極推進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
14.根據國務院《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7〕27號)的要求,縣級以上工商部門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主力軍作用,在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協調下,結合本地實際,做好工商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開展雙隨機聯查的牽頭工作,推動實現今年底本級政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在市場監管領域的全覆蓋。同級其他政府部門可以根據自身職能和工作安排,發起涉及各自領域的雙隨機聯查。
15.縣級以上工商部門要會同同級政府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雙隨機聯查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相關工作機制。檢查對象名錄庫應涵蓋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營業執照號碼的各類市場主體。
16.在雙隨機聯查工作的操作中,縣級以上工商部門要會同各部門,科學選取各部門此次抽查事項和檢查對象范圍,統一進行抽取,生成雙隨機聯查工作任務。在抽查檢查過程中,要科學整合檢查內容、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兼顧各部門業務需求,對同一檢查對象一次完成計劃抽查事項,避免“運動式”執法和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必要的干擾。要統籌做好抽查結果統一歸集、記于企業名下和依法公示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實施保障
17.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是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手段,對提升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水平,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減少權力尋租,都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工商部門要將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積極發揮市場監管主力軍作用,以科學有效的“管”促進更大力度的“放”,著力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各級工商部門要由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領導牽頭,各業務部門緊密配合,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同步推進工商內部和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18.各級工商部門要充分整合利用執法資源,加強雙隨機抽查的人員、經費、車輛等保障;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檢查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確保雙隨機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19.各級工商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宣傳國務院關于“雙隨機、一公開”的決策部署,擴大企業和公眾知曉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0.上級工商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工商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對“一單、兩庫、一細則”和年度抽查工作計劃的制定、公示和實施情況可通過督查檢查、網絡監測、抽樣復查等方式進行考核,必要時可以將相關情況通報地方政府。
總局將定期通過公示系統,對各省級工商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從每年4月開始,總局在每月末參照各省級工商部門報送的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對該省公示系統中已經公示的抽查檢查結果數量進行比對,并將完成情況進行通報。總局還將適時對各地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并對工作進展緩慢的地方實施督導和約談。
各地工商部門要注重總結牽頭開展跨部門雙隨機聯查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制度。在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企業監管局。
工商總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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