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地稅局第五稽查局對轄區內某制造業企業實施了立案稽查。該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生產經營各類工藝品、畫框、相架等,但近年來無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從事房屋租賃業務。
據悉,納稅評估發現,該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價值與其繳納的房產稅比對,出現明顯異常,存在未足額申報繳納房產稅的嫌疑。經檢查核實,該公司將所有廠房及宿舍出租,賬面記載的房產原值為1.2億元,房產證上的登記價為1.42億元,兩者差異的原因在于其未將建造廠房及宿舍的全部款項入賬,房產證上的登記價更真實可靠。此外,該公司固定資產上記載的電梯價值24萬元,未并入應稅房產原值。該公司實際僅按房產價值3230萬元來申報繳納房產稅,有逾億元的房產未申報繳納房產稅。
最終,深圳市地稅局第五稽查局依法追補了該公司檢查年度少繳納的房產稅186萬元及加收滯納金40萬元,并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93萬元,三項合計319萬元。
稅官說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關于計征房產稅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的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財稅地字〔1987〕3號)的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
按照上述規定,該公司應按包含電梯價值在內的房產原值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房產稅。稅務部門在此提醒廣大納稅人,要認真學習會計和稅收法律相關政策,提高納稅意識,嚴格履行納稅義務,避免違法而帶來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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