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免征營業稅的營業額怎樣確定?
——更新時間:2016-03-10 09:46:54 點擊率: 5951
根據財稅[1999]273號文的規定,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開發的營業額為:
(1)以圖紙、資料等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以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其免稅營業額不包括貨物的價值。對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應當按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轉讓方(或受托方)應分別反映貨物的價值與技術轉讓、開發的價值,如果貨物部分價格明顯偏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的規定,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
(3)提供生物技術時附帶提供的生物菌種母本和幼、植物新品種,應包括在免征營業稅的營業額內,但批量銷售的微生物菌種,應當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