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形式和獲取途徑到底有哪些
——更新時間:2007-05-23 10:52:59 點擊率: 3848
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形式和獲取途徑到底有哪些
五一期間,河南省鄭州市的張先生收到了鄭州市地稅局郵寄的2006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他已經連續兩年收到稅務部門郵寄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了。有的納稅人卻從來沒有收到過完稅證明。這是怎么回事呢?
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介紹,納稅人在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其理所當然有權獲得完稅憑證(俗稱“稅票”),但稅票的形式和獲取渠道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由此可以看出,法定的完稅憑證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開具的完稅憑證,其根據稅款的繳納方式,主要包括通用繳款書和通用完稅證等;另一種是扣繳義務人開具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當前,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以代扣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的征收方式,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對應的完稅憑證主要是由扣繳義務人負責給納稅人開具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同時,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主在內的自行納稅申報納稅人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會為其開具完稅憑證,繳納現金的開具通用完稅證,通過銀行劃款的開具通用繳款書。
那河南省鄭州市的張先生為什么又會收到地稅局郵寄的完稅證明呢?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介紹,國家稅務總局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自豪感,于2005年1月21日下發了《關于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國稅發[2005]8號),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在確保個人收入納稅等資料保密的前提下,要求有條件的地區試行按年向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全國地稅機關共向納稅人開具了547萬份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2006年,開具完稅證明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各省都有試點,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近3000萬份;2007年一季度各地已向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3352.5萬份。所以河南鄭州市的張先生已經連續兩年收到地稅局郵寄的完稅證明。
可見,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有上述三種形式。其中,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和自行申報納稅獲取的完稅憑證,就跟日常交易中付給對方貨款要求其提供發票或有效憑證一樣,是履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最直接證據,是法定必須提供的完稅憑證。而為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優化納稅服務的一項具體措施,而不是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雖然近年來各地稅務機關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積極推進完稅證明的開具工作,開具完稅證明的范圍不斷擴大,但這也僅限于對實行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單位的納稅人進行開具,并沒有普及到所有納稅人,由于稅務機關無法掌握未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單位的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情況,對這部分納稅人就無法開具完稅證明。所以,就出現了前述一些納稅人所遇到的“從來沒有收到過完稅證明”的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開具完稅證明是一項長期性的納稅服務措施,依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首先需要不斷擴大代扣代繳單位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范圍,直至所有單位都全部實行;其次需要相應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資金支持,如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信息化建設等。目前各地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基礎不一、具備的條件不同,開具完稅證明的工作也相應地參差不齊,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一步到位。所以,給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還需要穩步推進,逐步擴大范圍。
完稅憑證作為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后的憑據,近幾年來,運用范圍越來越廣闊。據了解,在辦理出國學習手續、辦理購房和購車貸款、獲取保險理賠、辦理暫住證等過程中,相關機構都需要公民提供完稅證明來證明自己的財力和作為公民履行義務的誠信度。房屋拆遷時,甚至可以憑房屋出租納稅證明獲取比別人更高的拆遷費。可以說,完稅憑證是個人信譽的最好證明,是公民享受應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最佳體現。
從納稅人來講,如何才能順利獲取完稅憑證呢?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納稅人自己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會直接為其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只需妥善保存。二是個人所得稅由單位代扣代繳的,扣繳義務人應根據納稅人的要求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對納稅人提出開具稅款憑證的要求,扣繳義務人不得拒絕,必須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為保證這項工作,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領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為維護自己的權利,納稅人可以主動向扣繳義務人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避免納了稅卻什么完稅憑證都沒有的狀況。
此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的規定,若納稅人所在單位還沒有向稅務機關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而納稅人又因出國、向境外轉移財產等確實需要完稅證明的,納稅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提出要求并提供有關證明納稅的資料,稅務機關核實后開具其相應期間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的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