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給公司高管人員的“車貼”是否計征個稅,有無扣除項目
——更新時間:2009-02-25 03:01:55 點擊率: 371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一、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币虼耍疽袁F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