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發工資是否代扣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9-12-24 11:12:32 點擊率: 4909
問題內容:
A公司讓銀行或其他單位代發工資等,請問A公司人員人所得稅由A公司代扣還是由銀行代扣? |
回復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85號)規定: “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根據上述規定,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讓銀行或其他單位代發工資的A公司人員的個人所得稅應由A公司代扣代繳。 |
國家稅務總局 200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