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就個稅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中提到,“對于既有年終加薪(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人而言,應將兩項收入合并,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攤計稅方法,稅負與2005年以來的負擔相同,沒有變化?!蓖瑫r國稅發〔2005〕9號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問:如果年終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在同一月發放,能否按《答記者問》中提及的,將兩項收入合并,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分攤計稅方法?如果不可以,該如何計算? |
回復意見: 根據《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 |
國家稅務總局 2009/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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