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7-03-12 11:51:06 點擊率: 4477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
其中,收入總額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等。各項收入應當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
成本、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1 |
不超過50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述計稅辦法適用于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不適用于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