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22]3號
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為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有關要求,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現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對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粵澳雙方研究提出,提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二、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四、按照清單管理辦法列入人才清單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以及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是指《總體方案》規劃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范圍。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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