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合伙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變更事由發生的證明文件:
(三)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規定變更事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變更名稱的,還應提交《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書》。
2.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或者關于產權的證明或說明)變更住所跨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登記機關。
3.變更負責人的,還應當提交合伙人變更執行合伙事務負責人的會議決議:原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負責人的照片(一寸2張)、身份證、履歷表。
4.變更經營范圍的,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后申請變更登記。
5.變更合伙人的,應當提交新合伙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6.變更經營期限的,應提交相關材料。以年為單位的經營期限的起止時間的確定打印,應當將終止時間提前1日標注。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