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61號
為配合我國汽車產業政策的調整,《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商務部聯合令第125號)、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4號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執行。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1號相應廢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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