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公告〔2020〕1號
為促進中美經貿關系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程序決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時01分起,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三批)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4號)規定的加征稅率。該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個、646個稅目商品的加征稅率,由10%調整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個、737個稅目商品的加征稅率,由5%調整為2.5%。
除上述調整外,其他對美加征關稅措施,繼續按規定執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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