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以下簡稱《注冊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關于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及企業信息查詢
(一)注冊系統登錄及境外生產企業信息查詢。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注冊系統”)訪問地址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門戶網站—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訪問。
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可在海關總署官方網站或注冊系統查詢其在華注冊編號、有效期等信息。
(二)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
除相關境外主管當局與海關總署就申請方式和申請材料另有約定的,《注冊規定》第七條所列18類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分配其注冊系統賬號,通過注冊系統按流程提交申請。境外主管當局的注冊系統賬號,由海關總署予以分配。《注冊規定》第七條所列18類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自行申請其注冊系統賬號,按注冊系統流程提交申請。
二、關于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涉及產品類別及商品編號查詢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涉及產品的類別與相應商品編號(HS編碼)、檢驗檢疫名稱(檢驗檢疫編碼),可登錄注冊系統查詢,查詢方式:首頁菜單—產品類別查詢。
三、關于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辦事指南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辦事指南及相關附件,可參見海關總署網站“互聯網+海關”辦事指南欄目—行政審批—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辦事指南》。
四、關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進口申報
2022年1月1日起啟運的輸華食品,在進口申報時應在報關單“產品資質”項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證書欄(許可證類別代碼519)規范填寫該企業在華注冊編號。在實施2020版申報項目的海關申報進口食品,應在“其他企業”項下的“其他企業類別”欄選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在“編號或企業名稱”欄填報該企業在華注冊編號。未按要求規范填報的,海關不接受申報。
五、關于注冊編號標注及包裝標簽標識
2022年1月1日起生產的輸華食品,應當在輸華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
《管理辦法》關于包裝和標簽、標識的要求,適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產的輸華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產的輸華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要求適用于原規定要求。
六、關于注冊有效期
已獲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其注冊資格繼續有效。已注冊企業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6—3個月期間,應按照《注冊規定》第二十條相關要求辦理延續注冊。未按規定申請延續注冊的企業,海關總署將予以注銷。
七、關于費用
實施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海關總署不收取任何費用。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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