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激發創造活力,發展創新型創業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員創業。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制度規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支持鼓勵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科技社團為科技人員和創業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二十三)支持大學生創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引導和鼓勵高校統籌資源,抓緊落實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機構、人員、場地、經費等。引導和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和創業投資人、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創業導師,提供包括創業方案、創業渠道等創業輔導。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支持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來華創業。發揮留學回國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的創業引領帶動作用。繼續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創業創新人才引進機制。進一步放寬外籍高端人才來華創業辦理簽證、永久居留證等條件,簡化開辦企業審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審批調整為事后備案。引導和鼓勵地方對回國創業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來華創辦高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完善相關措施。加強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業基地建設,把更多的國外創業創新資源引入國內。
十、拓展城鄉創業渠道,實現創業帶動就業
(二十五)支持電子商務向基層延伸。引導和鼓勵集辦公服務、投融資支持、創業輔導、渠道開拓于一體的市場化網商創業平臺發展。鼓勵龍頭企業結合鄉村特點建立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商品集散平臺和物流中心,推動農村依托互聯網創業。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城鄉基層創業人員依托其平臺和經營網絡開展創業。完善有利于中小網商發展的相關措施,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支持發展面向中小網商的融資貸款業務。
(二十六)支持返鄉創業集聚發展。結合城鄉區域特點,建立有市場競爭力的協作創業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鄉人員創業聯盟。引導返鄉創業人員融入特色專業市場,打造具有區域特點的創業集群和優勢產業集群。深入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因地制宜圍繞休閑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開展創業,完善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環境。
(二十七)完善基層創業支撐服務。加強城鄉基層創業人員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跨區域創業轉移接續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強遠程公益創業培訓,提升基層創業人員創業能力。引導和鼓勵中小金融機構開展面向基層創業創新的金融產品創新,發揮社區地理和軟環境優勢,支持社區創業者創業。引導和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大型物流企業發揮優勢,拓展鄉村信息資源、物流倉儲等技術和服務網絡,為基層創業提供支撐。
十一、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協同機制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立足改革創新,堅持需求導向,從根本上解決創業創新中面臨的各種體制機制問題,共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二十九)加強政策協調聯動。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強大合力。各地區、各部門要系統梳理已發布的有關支持創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抓緊推進“立、改、廢”工作,將對初創企業的扶持方式從選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領式轉變。建立健全創業創新政策協調審查制度,增強政策普惠性、連貫性和協同性。
(三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督查。加快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導機制,建立和完善政策執行評估體系和通報制度,全力打通決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本意見的各項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主動作為、敢于擔當,積極研究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推動本意見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拓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空間,匯聚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促進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
國務院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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