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稅協秘發[20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近期,國務院發布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發了《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7號)文件。根據上述法規、文件規定,稅務師事務所可參與企業信息公示相關工作。中稅協目前正與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聯系,就稅務師事務所如何參與上述工作進行溝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稅協通過召開座談會、電子郵件、短信群發等方式提示稅務師事務所注意學習相關文件,并廣開思路,積極參與、拓展企業信息公示相關業務,如為企業提供信息公示代理、信息公示書面審查資料準備、信息公示培訓等服務。
二、請各地稅協積極與當地稅務機關和工商管理部門聯系,主動探索稅務師事務所參與企業信息公示抽查相關工作的途徑、方法。如有相關建議、經驗,請將相關信息報送至中稅協(業務準則部,聯系人:劉沛,電子郵箱:ywzz@cctaa.cn)。
附件:
中稅協關于《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部分條款的理解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簡稱654號令)、《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7號,簡稱工商67號令)等規定,稅務師事務所可參與企業信息公示相關工作。中稅協對此非常重視,經研究討論,現將對上述文件部分條款的理解整理如下:
一、對企業公示信息內容的理解
654號令第九條規定了企業年度報告包括7項內容,其中“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有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對本條款理解如下:
(一)7項信息全部為企業年度報告中需要報送的內容,同時也是工商67號令規定的抽查內容。
(二)前6項信息中的第二至五項為企業重大經營信息,并與企業納稅情況存在重要關聯,稅務師事務所可從專業角度對該信息以及相關納稅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判斷。
(三)第七項信息中的“納稅總額”為企業應納稅總額,稅務師事務所可依靠專業能力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專業判斷。
二、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理解
(一)工商67號令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形式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每次抽查時,通過隨機搖號抽取不少于3%的企業。
(二)不定向抽查是普遍性檢查項目,每年進行一次。稅務師事務所可發揮專業特長,參與其中涉及企業公示納稅情況的信息抽查工作,并對企業公示信息涉稅部分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發表專業意見或出具檢查專業報告結論。
(三)定向抽查帶有行業特點、經營規模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及需要,選取某些信息進行專項檢查(如有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開展了對企業的注冊資本繳付情況的專項檢查)。稅務師事務所可憑借專業特長,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完成企業涉稅信息的等專項檢查工作,發表專業意見或出具檢查報告專業結論。
三、對稅務師事務所參與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的理解
(一)稅務師事務所可以發揮專業優勢,協助企業準備、整理并報送企業公示信息,或對企業進行信息報送的相關培訓。
(二)654號令第十四條、工商67號令第八條均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對上述條款理解如下:
1、抽查的組織形式。稅務師事務所可參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的抽查,或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單獨進行抽查,對企業公示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發表專業意見,或出具檢查報告專業結論。
2、專業機構結論。應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參與抽查工作并出具的結論,以及企業委托稅務師事務所對公示信息出具的專業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