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考[20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制定了《2015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現予印發。
附件:2015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
2015年2月27日
2015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現將2015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報名程序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簡稱中注協)網站“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cpaexam.cicpa.org.cn,簡稱網報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填寫報名信息、交費和資格審核三個環節。
(一)填寫報名信息。
報名人員應當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8:00—20:00),直接登錄網報系統進行注冊,點擊“我要報名”,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非首次報名人員的相關信息如發生變動,應當重新填寫。
(二)交費。
1.報名信息填寫完成后即可通過網上支付交納考試報名費,交費完成視為報名程序完成。報名程序完成后,所報考科目及相關信息不能更改。
2.持非居民身份證(如軍官證),或者網報系統中未能顯示本人照片,以及以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作為報名條件的首次報名人員,應當在報名期間攜帶本人簽名的報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證件、照片、職稱證書或相關材料,到報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簡稱省級注協)指定地點(詳見網報系統中有關各省報名信息)進行確認后,再完成交費。
3.交費截止時間為4月30日20:00。報名費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交費手續完成后,報名費不予退還。
(三)資格審核。
1.首次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下同)和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的照片信息,將由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進行認證,自動提取。
2.首次報名人員和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填報的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將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認證。未通過認證的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3.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應當于7月20日至31日(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8:00—20:00)期間,登錄網報系統錄入本人的畢業證書編號;持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應當錄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未錄入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的,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報名資格未通過的報名人員,將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和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4.報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網報系統查詢個人報名狀態。
非首次報名人員可在報名完成后查詢,首次報名人員可在5月29日后查詢,應屆畢業生報名人員可在8月21日后查詢。
5.符合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條件,但不能完成報名程序的報名人員,可向報名所在省級注協查詢辦理。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范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考試范圍:由《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15年度)》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15年度)》予以確定。
四、考試方式(特定范圍報名人員考試方式在本簡章“五”中規定)
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持8種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全拼輸入法、智能ABC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
五、特定范圍報名人員
(一)特定范圍報名人員,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選擇紙筆作答考試方式的報名人員(下同)。
紙筆作答考試方式,是指通過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客觀試題使用計算機作答,主觀試題使用紙筆作答。
(二)非首次報名的特定范圍人員,在報名信息填寫完成后,即可通過網上支付交納報名費。首次報名的特定范圍人員,應當在報名信息填寫完成后,于報名期間攜帶本人簽名的報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證件和紙筆作答考試方式申請書到報名所在省級注協指定地點,完成紙筆作答考試資格確認后,再通過網報系統交納報名費。交費手續完成后,考試方式不再允許變更。
(三)特定范圍報名人員,應當到中注協專門設立的考區參加考試。
綜合階段考試和專業階段考試的考區設置在湖北省武漢市。
(四)紙筆作答考試方式將自2016年起取消。
六、考試時間和地點
(一)考試時間。
綜合階段考試:
2015年8月29日
08:30—12:0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14:00—17:3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專業階段考試:
2015年10月17日
08:30—11:00 審計
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17:30—19:30 經濟法
2015年10月18日
08:30—11:30 會計
13:30—15:3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17:30—19:30 稅法
(二)考試地點。
綜合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
專業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考區。
七、考試輔導教材
中注協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15年度)》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15年度)》,編寫專業階段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試題匯編,以及經濟法規匯編,由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當地書店、出版社指定的網上書店或者在省級注協自愿購買。
八、準考證的下載打印
綜合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于8月10日至26日期間(每天8:00—20:00),登錄網報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于9月21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間(每天8:00—20:00),登錄網報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九、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協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認定后發布。考生可登錄中注協網站查詢成績并下載打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由考生到專業階段最后科目考試報考所在省級注協申領。
(四)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由考生到綜合階段考試報考所在省級注協申領。
十、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注協網站查閱),報名完成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報名人員下載打印準考證時,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和有關考試信息,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中注協已開通注冊會計師考試機考練習網站(http://cpademo.cicpa.org.cn)。報名人員可登錄練習,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
(四)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復核的,可在成績發布后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報系統,提出成績復核申請,中注協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統一組織成績復核。
(五)中注協將通過官方網站(http://www.cicpa.org.cn)發布考試相關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六)如果報名人員咨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中注協設立的考試專用郵箱:cpaks@cicpa.org.cn。如果報名人員咨詢與網報系統相關的技術問題,請撥打中注協電話010-88250110(工作日8:00—17:00)或咨詢各省級注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本簡章,制定本地區的報名簡章或相關辦法。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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