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9),自2018年1月1日生效,可以提前使用。雖然距離新準則生效還有一段時間,但對于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的中國企業來說,仍然有必要做提早準備,而對于遵從中國會計準則的企業來說,在我國會計準則持續保持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大背景下,也應及早關注,以便從容應對和平穩過渡。
相比于現行準則(IAS39),IFRS9有以下三大亮點值得關注:
一、金融資產的分類
現行準則規定,金融資產分為四類,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資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IFRS9對所有金融工具采用同一分類方法,即根據合同現金流的特點和商業模式這兩條標準,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和確定計量方法。
二、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處理
現行準則規定,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當報告主體因自身信用風險增加而導致金融負債公允價值下降時,報告主體將此利得計入當期損益,即企業自身信用質量的下降反而增加了企業的利潤。IFRS9規定報告主體自身信用風險變化導致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三、金融資產減值
現行準則規定,當存在金融資產減值的客觀證據時企業需確認金融資產減值,這種處理導致了信用損失的延遲確認,也是在金融危機中被認為是現行準則的重大缺陷。IFRS9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減值模式,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需確認12個月的預期信用損失,以后期間信用風險若有重大增加,則需確認金融資產在整個生命周期的信用損失。預期信用損失模式的減值處理,是IFRS9與現行準則最大的不同。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