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實施《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2.0版)》(以下簡稱《合作規范2.0版》)。《合作規范2.0版》出臺的改革背景和現實意義是什么?相比《合作規范1.0版》有哪些完善和升級?如何保證《合作規范2.0版》落實到位?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負責人日前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合作規范1.0版》試行取得了哪些成效?
《合作規范1.0版》試行以來,在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和指導下,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迅速行動,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動實現服務一體、征管互助、執法協同和信息共享,取得較好成效。目前,全國共設有國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廳約5000多個,“進一家門、辦兩家事”逐漸成為國地稅聯合辦稅的新常態。各地國稅局、地稅局對9653戶納稅人聯合開展稅務稽查,改變了此前分別入戶檢查的工作方式,避免了重復檢查。各地國稅局、地稅局利用稅務專網共享涉稅信息,聯合開展了稅收分析、稅務登記、宣傳輔導、信用評價和銀稅互動等合作工作,促進了信息的增值利用。總的來看,《合作規范1.0版》試行進展順利,各方評價積極。一是納稅人點贊。納稅人普遍反映,國地稅聯合辦稅,使辦稅更便捷、標準更統一、執法更公平。二是稅務人認可。大家認為,加強國地稅合作,更好地發揮了各自比較優勢,征納關系更加和諧。三是地方黨政領導肯定。已有20余個省(區、市)的黨政領導對國地稅合作工作作出肯定批示,認為加強國地稅局合作使得雙方視野更廣、站位更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角色更突出。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實施《合作規范2.0版》出于什么考慮?
2016年1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實施《合作規范2.0版》,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慮:
一是深化征管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到2020年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征管體制,降低征納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強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確保稅收職能作用有效發揮,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改革總目標。《方案》提出,要發揮國稅、地稅各自優勢,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著力解決現行征管體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層次問題,不斷推進稅收征管體制和征管能力現代化,進一步增強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為落實《方案》要求,推動國地稅在更高層次、更深領域加強合作,有必要發布實施《合作規范2.0版》,破解管理服務難題,消除納稅人“痛點”,提升納稅人獲得感。
二是解決基層實際問題的迫切需要。隨著國地稅合作工作的不斷深入,《合作規范1.0版》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反映出來。國家稅務總局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呼聲和訴求,通過及時完善升級合作規范,進一步理順合作流程,強化制度保障,加強技術支撐,增強合作規范的可操作性,切實解決基層國稅、地稅機關合作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三是提煉總結各地稅務機關創新成果的現實選擇。各地稅務機關在落實《合作規范1.0版》規定的合作事項的同時,不等不靠,積極創新,探索出了許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經驗。這些創新經驗有必要通過完善升級合作規范,將其上升到制度層面,并向全國推廣。
——《合作規范2.0版》實現了哪些方面的升級?
與《合作規范1.0版》相比,《合作規范2.0版》實現了如下升級:
合作內容更加系統化。《合作規范2.0版》的合作事項由原來的32個增加為44個,既實現了與《方案》的有機銜接,又回應了基層稅務機關的現實需求,使合作內容更加完備、更加系統,基本覆蓋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地稅之間需要合作的全部領域。
合作方式更加多樣化。考慮到全國地區間合作基礎差異較大,在確定合作方式時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搞一刀切。《合作規范2.0版》對每個合作事項,歸納了各地探索出的可復制、可推廣的多種合作方式,各地稅務機關可結合本地實際擇優選用。
合作流程更加規范化。為便于基層稅務機關操作,《合作規范2.0版》重新梳理了合作流程,進一步明確了兩個執法主體之間,為完成合作事項需要采取的工作步驟和合作節點,確保國地稅合作工作有機銜接、有序順暢。
合作手段更加現代化。《合作規范2.0版》在梳理金稅三期工程目前對國地稅合作事項支持情況的基礎上,對所有合作事項逐項列明了信息化支撐手段,有效提升合作的現代化水平,確保合作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開展。
——《合作規范2.0版》主要解決了哪些納稅人關切的問題?
通過推動服務深度融合,進一步解決辦稅“多頭跑”問題。《合作規范2.0版》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采取聯合辦稅服務廳服務、聯合網上辦稅服務和合作征收稅款等14項具體措施,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實現“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使納稅人辦稅更便捷、更高效,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辦稅“多頭跑”問題。
通過推動執法適度整合,進一步解決執法“多頭查”問題。《合作規范2.0版》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通過聯合確定稽查對象、聯合進戶執法檢查、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等18項具體措施,推動執法適度整合,提高稅收執法效率,使執法更公平、更透明,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執法“多頭查”問題。
通過推動信息高度聚合,進一步解決資料“多頭報”的問題。《合作規范2.0版》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依托稅務信息專網實現涉稅信息共享,通過采取聯合采集財務報表、共享涉稅信息和聯合開展稅收調查等5項具體措施,推動信息高度聚合,進一步夯實國地稅合作信息基礎,推進信息共享共用,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資料“多頭報”問題。
除此之外,《合作規范2.0版》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采取聯合稅收宣傳、聯合培訓輔導和聯合共建咨詢熱線3項具體措施,使納稅人通過一次宣傳、一次培訓和一次咨詢,同步獲知兩家政策,確保國地稅之間政策口徑一致,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政策“多口徑”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將采取哪些措施確保《合作規范2.0版》落實?
一是發揮績效管理“指揮棒”作用,確保《合作規范2.0版》有效落地。國家稅務總局對《合作規范2.0版》明確的合作事項,區分基本合作事項和創新合作事項,分類提出落實要求。基本合作事項,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在2016年底前全面落實到位。創新合作事項,有條件的地區要在2016年底前率先落實到位。總局將按此時間節點對各地落實情況實施績效考核。
二是推動信息化建設,為深化國地稅合作提供技術支撐。根據國地稅合作信息化需求情況,逐步完善金稅三期工程,為國地稅合作長期開展、規范開展提供技術支撐。
三是建立合作示范區制度,推動各地先行先試。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合作示范區制度,突出重點領域,把握關鍵環節,選擇若干區縣稅務機關承擔先行先試任務。在此基礎上,加強對合作示范區的業務指導,及時提煉、總結和推介合作示范區先進經驗和做法,以點帶面,引領國地稅合作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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