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4號
為規范海關進出口貨物化驗樣品取樣操作,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我署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化驗取樣記錄單》進行修訂,現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化驗取樣記錄單(修訂稿) 海關總署 2017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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