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0號
為進一步促進對外貿易便利,提升口岸通關效率,現就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向海關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單證電子化信息,無需在申報時提交紙質單證:
(一)國內外相關主管部門或機構出具的單證,實現聯網核查或可互聯網查詢的,只需錄入單證編號。尚未實現聯網核查且不能互聯網查詢的,需上傳單證掃描件。
(二)海關出具的資質證明及其他單證,只需錄入相關資質證明或單證編號。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向海關提交的其他證明、聲明類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關材料。
二、申請人應保證電子化單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上傳單證掃描件格式應符合海關要求,并按規定保存相關紙質單證。
三、海關監管過程中按照風險布控、簽注作業等要求需要驗核紙質單證的,申請人應當補充提交相關紙質單證。
四、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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