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匯率確定
——更新時間:2009-02-26 09:52:17 點擊率: 4717
出口貨物的銷售收入一律以離岸價(FOB)做為入帳的基礎價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外匯收入折合成人民幣金額,折合匯率可以采用固定匯率或變動匯率。采用固定匯率,應以當月一日市場匯率(原則上為市場匯率的中間價)記帳;采用變動匯率的,應以出口貨物發出當日的匯率(中間價)記帳。折合匯率一經確定,報主管退稅機關備案,在一個出口年度內不得任意改變。如因情況特殊需要改變折合匯率的,必須經過主管退稅機關批準。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記帳匯率和結匯匯率的差額,作為企業的匯兌損益處理,不再作銷售收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