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4〕1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要求,規范數字經濟環境下的會計工作,推動會計信息化健康發展,根據《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會計信息化發展規劃(2021—2025年)》,我們對《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財會〔2013〕20號)進行修訂,形成了《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 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
財政部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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