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發〔2015〕21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17號)轉發給你們。我市從2014年7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對于繼續按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在其原來的養老金基礎上加發15元。
請遵照執行。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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