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71號)第三條第(十)款第2點“規范退休人員待遇。要對2017年1月1日后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進行審查,省級統籌基金予以認可和發放,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予以清退,由當地政府另行研究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審核把關,確保納入省級統籌保障人員符合條件”的要求,我局根據國家和廣東省養老保險政策法規,代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起草了《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定辦法(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辦法主要從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資格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和統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國家政策確定廣東省為待遇領取地的人員,2017年1月1日后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認定適用本辦法。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可以登陸我局網站在線提出意見或者發電子郵件至gdsbdyc@163.com,征求意見時間為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8日。
附件下載: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定辦法(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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