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醫保發〔2020〕3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20〕58號),實行醫保費用階段性減征和緩繳政策,減輕了企業負擔,有力支持了復工復產。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和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費延期繳納(以下稱緩繳)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費用的企業,允許其緩繳,緩繳期限不超過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參保人醫保待遇正常享受,個人賬戶資金暫停劃入,待足額補繳醫保費后再補劃入。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形式參加職工醫保的,參照上述辦法執行緩繳政策。
各級醫保、稅務部門和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切實履職盡責,加強協同,規范征繳管理,做好醫保個人權益記錄,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障各項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執行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省稅務局反映。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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