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起草《廣州市建設領域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
近兩年來,國家、省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等方面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政策文件,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資保證金規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保函替代繳存工作的通知》《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的通知》等。為保障廣州市建設領域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預防化解欠薪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發揮工資保證金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央、省法律、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水務局、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七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廣州市建設領域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二、我市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主要采取什么形式?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金融機構保函替代”;《工資保證金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替代,有條件的地區還可探索引入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的通知》中明確“可以選擇以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工程擔保公司保函等第三方擔保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替代繳存”。
為減輕企業負擔,結合我市實際,廣州市工資保證金采取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方式替代繳存。
三、為什么要確定施工總承包企業為保證金繳交主體?
按照中央、省、市各級政府文件關于施工總承包企業(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的有關精神,確定施工總承包企業為保證金繳交主體。
四、保證金的比例是如何確定的?
《工資保證金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原則上不低于1%,不超過3%,單個工程合同額較高的,可設定存儲上限”。《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的通知》中規定“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施工合同總價)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原則上不低于1%,不超過3%。施工總承包位在同一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地級以上市)有多個在建工程,提取比例可適當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0.5%”。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考慮到我市計劃用保函、保單替代現金繳存,對企業資金壓力較小,且試行期間一直采用的都是2%的比例,為最大限度維持政策的穩定度,確定繳存比例仍為施工合同額的2%,其繳存上限和下限也維持不變,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施工合同總價)或年度合同額2%的比例繳納工資保證金。其中特級、一級施工企業最高為200萬元;二級施工企業最高為150萬元;三級施工企業最高為50萬元。
五、保證金的比例是固定的嗎?
不是。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我市有多個在建工程,存儲比例可適當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0.5%。施工總承包單位自繳納工資保證金之日起在我市2年內均未出現拖欠工資問題,從2年期滿之日起,其新增工程工資保證金繳納比例可降低存儲比例,降幅不低于50%。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辦理工資保證金業務前2年內在我市發生工資拖欠的,其工程繳納工資保證金比例提高50%,即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3%,同一施工單位在我市繳存金額原則上最高限額500萬;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繳納比例提高100%,即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4%,提高比例后的繳存金額不受繳存金額上限限制。
六、保證金的繳存程序是怎樣的?
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頒發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時存儲工資保證金。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實施開工備案制的工程自簽訂施工合同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布的擔保保證人“清單”中選擇擔保保證人辦理保函、保險。
施工總承包單位繳存工資保證金后,并將銀行保函、保單正本原件提交項目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七、辦理工資保證金保函、保險等業務需要具備什么資質?
經辦工資保證金的銀行、保險機構或其他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保證人)依法辦理工資保證金保函、保險等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總部設立在本市或在本市設有分支機構。
(二)信用等級良好、服務水平優良,并承諾按照本辦法要求提供工資保證金業務服務。
八、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函應包括哪些內容?
銀行保函、工程擔保保函應當為不可撤銷見索即付保函,必須明確以下有關事項:
(一)受益人為項目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其工程施工期內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在保函到期前一個月提醒施工總承包單位更換新的保函或延長保函有效期,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保函到期前一個月主動更換新的保函或延長保函有效期。
工程保證保險參考前款規定執行,有效期至少為1年,施工總承包單位投保時保證連續投保年限不短于合同期。
九、對保證人是如何實施管理的?
首先,擔保保證人在本市開展保證金業務前,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報備表、保函、保單模板和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擔保業務的承諾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在本地開展工資支付保證金第三方擔保業務的擔保保證人進行“清單式”管理,引導擔保保證人自行報備,并向社會公布。
相關政策法規: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7個部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領域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穗人社規字〔2023〕1號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