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3]3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托機構: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4號)精神,為更好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現就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數以我市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的《廣州市自然人不動產(土地、房屋類)信息查詢結果》顯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員)已擁有住房套數核算。
二、對購買我市首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三、對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下同)記錄或住房貸款記錄已結清,且在我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四、對有未結清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我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五、本通知印發后,如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一步調整的,以最新政策為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他貸款條件及要求依據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4日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現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期國家、市對住房信貸政策均做出了優化調整。《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明確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有關事項納入“一城一策”工具箱;《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4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首套住房認定標準進行了規定。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我市當前商業住房貸款在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最低首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信貸政策調整情況,制定本《通知》。
二、相關問題解答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如何計算?
回復意見:根據《通知》第一點,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僅計算我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計算,住房貸款記錄(無論是否已結清)不再影響住房套數認定。購買我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在計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數時,已賣出的住房是否計算?
回復意見:在計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數時,僅按照《通知》第一點計算家庭當前擁有的住房套數,已賣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計入。
(三)住房貸款記錄的認定范圍是本市還是全國?
回復意見:全國。
(四)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否有區別?
回復意見:沒有區別。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適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五)正在辦理過程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執行?
回復意見:如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未辦理過戶抵押,則可以向原貸款辦理網點提出按《通知》政策辦理的訴求,根據貸款辦理網點的指引進行資料修改或者撤銷貸款后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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