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共22條(以下簡稱《規定》),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原則、范圍、內容、程序、監督保障等作了規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規定》的公布施行要求工商部門進一步轉變市場監管方式,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監管,促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推動社會共治,提高執法透明度、規范度和公信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強化信用約束的重要保障
制定《規定》是改革注冊資本登記制度,實行“寬進嚴管”的重要保障。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對市場主體“寬進嚴管”的基本要求,在放寬注冊資本等準入條件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配套監管制度,強化企業信用約束機制,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市場監管部門必須轉變市場監管理念和方式,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社會監督等手段,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規定》將進一步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保障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順利實施,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制定《規定》是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行政處罰信息是企業信用信息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公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處罰信息,企業也應當公示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公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并將依法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信息歸集到企業信用信息中加以公示,將使社會公眾更加客觀、便捷地了解企業信用信息,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為全社會對企業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和監督提供了機制保障,客觀上達到褒揚誠信經營、懲戒失信行為的效果,對于進一步提高我國的社會誠信建設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規定》是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透明度、規范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只有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機關和行政處罰當事人才知曉行政處罰決定相關信息。將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示是行政執法工作的一項重大變革。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在將企業違法行為公示的同時,也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行為置于陽光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這將促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更加審慎地行使行政處罰權力,全面規范行政處罰行為的實體內容和表現形式,更加規范地實施監管,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透明度、規范度和公信力,更好地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明確要求合法客觀公示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場監管部門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執法案件主體信息、案由、處罰依據及處罰結果。按照國務院決定的要求,《規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及時、規范的原則。根據《規定》,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信息摘要,同時明確行政處罰信息摘要的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行政處罰當事人基本情況、違法行為類型、行政處罰內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日期。
針對行政處罰決定改變的情形,《規定》明確行政處罰決定出現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原因被變更、被撤銷或者被確認違法等被改變情形的,應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以醒目方式進行標注,標注內容包括變更、撤銷或者確認違法等決定的作出機關、內容、作出日期等相關信息。規定公示內容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不得涉及商業秘密、個人信息。
兩種途徑20日內及時公示
結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實際,《規定》明確了兩種行政處罰公示途徑: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或通過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進行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除依照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的外,其他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通過門戶網站或者專門網站等予以公示。同時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門戶網站或者專門網站等公示本部門作出的各類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改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處罰信息進行公示。
公示須告知程序須嚴謹
《規定》明確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信息將被公示,保障其知情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程序規定為:一是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政處罰當事人登記機關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改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處罰信息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二是明確異地案件的公示程序,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行政處罰信息發送至當事人登記機關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其協助進行公示。三是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其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更正。四是明確對公示滿5年的行政處罰信息記錄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但不再公示。
規定監管職責文書格式
國家工商總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的有關標準規范和技術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轄區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并可以根據《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履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職責,按照“誰辦案、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內部審核和管理制度。辦案機構應當及時準確錄入行政處罰信息。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機構應當加強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執法辦案管理系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照《規定》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規定》專門制作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文書格式,包括行政處罰信息摘要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基本格式,以及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告知單,作為附件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時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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