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通知》明確了改革的重點內容。
一是明確改革方式。
納入第一批“證照分離”改革范圍的涉企行政審批事項中:
取消審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等2項,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改為備案的有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1項,市場主體報送備案材料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實行告知承諾的有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等19項,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
優化準入服務的有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等80余項,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痛點難點問題,精簡審批材料,提高登記審批效率。
二是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
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
三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
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構建全國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范,探索建立監管履職標準。
四是要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
進一步完善全國和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層層壓實責任,確保積極穩妥地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針對具體改革事項,細化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將具體措施報送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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