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的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23號),國稅機關應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停止使用通用機打發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全文廢止《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國家稅務局代開普通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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