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09-02-27 05:03:42 點擊率: 3664
國稅函〔2009〕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新稅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質量,現就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2008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2008年是實施新稅法的第一年,2008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是從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全面過渡到新稅法后,對新稅法貫徹落實情況的一次全面檢驗。因此,做好2008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意義重大。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及時安排和部署,認真做好各項工作,保證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質量,全面落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各項制度,提倡電子申報。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直接關系到新稅法的貫徹執行和國家稅收收入的完成。各級稅務機關要通過匯算清繳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進一步提高企業所得稅申報質量。各級稅務機關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推廣電子申報模式,提高申報質量和效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開發完成滿足基本功能的電子申報軟件,免費提供給納稅人使用,并向納稅人提供免費遠程電話支持服務,同時鼓勵納稅人自行選擇符合納稅申報接口的商用申報軟件。
(二)抓好年度納稅申報的培訓、宣傳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正式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見國稅發〔2008〕101號和國稅函〔2008〕1081號文件)。正確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主要內容,也是納稅人依法納稅的重要體現。該申報表與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相比,在設計理念、報表邏輯關系等方面都有較大變化,為了保證基層稅務人員和納稅人較好地理解申報表各項內容,提高申報質量,優化服務,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廣泛地開展內部培訓和對外宣傳工作,加強對納稅人的輔導,確保新稅法的有效落實。
三、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問題
對新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違背新稅法規定原則,在沒有制定新的規定前,可以繼續參照執行;對新稅法實施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企業所得稅有關的政策性文件,應以新稅法以及新稅法實施后發布的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為準。
四、做好匯算清繳的各項后續工作
2008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各項后續工作。
(一)認真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等后續管理工作,進一步堵塞日常征管漏洞,查處和打擊企業所得稅違法犯罪行為,為新稅法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條件。
(二)及時報送匯算清繳匯總表及總結報告。對匯算清繳相關數據、資料及時進行統計、分析,形成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表,并附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相關分析;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分布情況;收入增減變化及原因;企業所得稅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工作經驗、問題及建議等。匯總數據和總結應在2009年7月底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三)匯算清繳數據和總結應按時上報至稅務總局“FTP://所得稅司/綜合處/匯算清繳”文件夾下,不需再報送紙制資料。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統計口徑、報送要求等另行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