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8]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中國中材集團公司重組改制上市工作,現對其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國中材集團公司在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11.95億元,直接轉計中國中材集團公司的資本公積,作為國有資本,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允許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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