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地稅函〔2010〕133號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文化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0-04-23 09:00:53 點擊率: 4250
各市地方稅務局,順德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文化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8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文化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就有關新辦文化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第八條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號)第一條的規定,對2008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 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享受優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