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1-10-13 10:58:13 點擊率: 3927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11]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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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就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有關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yè)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fā)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jīng)國務院批準,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fā)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