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4號)規定,對執行《西部地區產業目錄》(下稱新產業目錄)有關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4年10月1日起,西部地區企業按照新產業目錄規定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發生變化的,按以下情形分段計算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一)2014年9月30日前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2014年10月1日起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的75%部分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5%部分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其應納稅所得額的25%乘以10%的積,填報《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22行。
(二)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表)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的25%部分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75%部分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其應納稅所得額的75%乘以10%的積,填報《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22行。
二、本通知適用于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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