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個字[2017]68號
遼寧省、江蘇省、浙江省、河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工商登記便利化,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文件精神,總局決定你省(市)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開展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改革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改革試點旨在通過試點地區的實踐,創新個體工商戶登記理念、降低群眾從事個體經營的市場準入門檻,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切實改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在全國范圍內改革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積累經驗。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便捷高效。進一步精簡填報材料,探索更為簡便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登記內容和登記方式。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流程,切實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行政成本,為群眾從事個體經營提供優質服務。 (二)做到積極穩妥。個體工商戶面廣量大,事關民生和群眾切身利益。各試點省(市)要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要求,積極開展試點,有力推動改革。結合地方發展實際,合理確定試點任務,把握試點進程,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進行。 (三)突出問題導向。各試點省(市)要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出發,簡化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降低登記成本,按照實事求是、高效便民的思路,緊密圍繞登記便利化,推進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創新。 三、試點任務 (一)放寬登記條件,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各試點省(市)可以試行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自主申報。簡化經營場所登記證明,實行名稱自主選擇、經營場所自主申報、經營范圍自主決定。降低提交材料要求,精簡填報事項,刪減重復填報內容,制定個體工商戶簡易登記文書。在開展試點的同時,要積極探索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禁限用規則和行之有效的監督糾正措施。各試點省(市)要明確申請人的相關法律責任,申請人應對其填報的數據以及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諾,對申請行為、提交的數據材料以及所產生的法律后果負責。 (二)簡化登記流程,創新登記方式。各試點省(市)要合理制定個體工商戶簡易登記流程,全面推行審核合一、當場登記、網上登記、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推行僅需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簽名確認的口頭申報。 (三)改革管理制度,減少登記限制。各試點省(市)可積極探索符合互聯網網店經營特點的登記條件和登記方式,鼓勵網店經營者申請登記;探索個體工商戶營業轉讓(變更經營者,原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可以延續使用)、經營場所跨登記轄區遷移等制度創新的條件與路徑;針對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開展的季節性、流動性個體經營行為,可頒發經營期限不超6個月的臨時性營業執照。 (四)完善信息系統,提供技術支持。各試點省(市)要善于使用新的技術手段,通過互聯網、移動端APP等方式,建立個體工商戶簡易登記渠道,切實提高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五)探索個體經營免于登記的范圍。各試點省(市)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從事某些行業和領域的個體經營豁免登記,以及對免于登記經營者的監管方式進行探索。 四、工作要求 各試點省(市)可以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選定試點區域,自行選擇全部或部分試點任務。 (一)勇于解放思想。各試點省(市)要敢于打破慣性思維,面對新形勢,研究新辦法,拿出新舉措。善于把握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的規律,發揮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主觀能動性,根據我國快速發展的個體經濟實際,及時調整工作思路、改進工作辦法。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試點省(市)要密切關注試點進程,加強行政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要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加強業務指導,幫助窗口工作人員深入理解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全面掌握有關改革具體規定、材料規范、工作流程,切實提高登記水平和服務能力。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試點省(市)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做好輿情引導,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切的問題,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推進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宣傳引導、溝通協調,積極推動個體工商戶登記數據在各有關部門間互通互認、共享應用。 (四)建立報告制度。各試點省(市)要建立健全報告制度,接此通知后,抓緊研究試點工作方案,并于15日內報送總局備案。期間要認真梳理、總結試點過程中取得的經驗以及遇到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思路與建議,及時上報總局,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改革奠定基礎。 (五)加強跟蹤監測。各試點省(市)要扎實開展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新模式,針對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改革對事中事后監管的影響開展跟蹤監測,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探索與放寬市場準入相適應的監管機制和監管方法,實現“放管服”有機融合。試點過程中遇到問題及時上報總局。總局將適時對各試點省(市)的改革進程與成果進行督導、評估、總結,并將成功經驗向全國推廣。 不屬本次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此通知要求,自行開展個體工商戶登記制度改革,同時報告總局。 工商總局 2017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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